臺灣關係法已45年是否需修訂? 吳釗燮:無此必要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至立院備詢。(擷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至立院外委會備詢,立委羅美玲詢問,《臺灣關係法》已經進入45週年,時空背景已經有所不同,是否有修法必要?吳釗燮則指出,該法本身已有足夠空間應對這些變化,認爲條文本身已非常足夠,無再去修訂必要。
羅美玲指出,《臺灣關係法》今年邁入45週年,當時立法時美蘇冷戰正值高峰,中共當時也尚未崛起,然而目前情勢已與過去不同,最近也常有學者專家認爲該修法,外交部是否有與美方協調?
吳釗燮迴應,在與美方重要決策者之間溝通時,他們認爲本法本身就有足夠的空間以應對時空環境變化,例如其中包含支持臺灣參加國際組織、或協助臺灣防衛能力等,在《臺灣關係法》內都有相關條文,也記有維持美國在區域內有足夠能力抵禦訴諸武力的企圖等。
吳釗燮指出,其中特別重要的是《臺灣關係法》第4條言明,臺美雖無交關係,但涉及政府主權、國家等議題,同樣可以被適用到臺灣,因此《臺灣關係法》適用範圍非常廣,他個人認爲本法沒必要再去修訂,若有其他項目補充,他相信美國議員也非常積極推動友臺法案。
羅美玲確認,目前《臺灣關係法》是夠用的,因此無修法考量?吳釗燮肯定回覆,是夠用的。羅美玲追問,還是換句話說不想觸動中共敏感神經?吳釗燮則說,並不是這個原因,若去看《臺灣關係法》內較重要條文,都可以做出和他一樣的結論,就是該法對臺灣非常重要,其中條文也非常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