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提四調解方案 盼和解
NCC於14日再度以臺灣大「不符網路設置計劃」,第三度裁罰300萬元,累計至今已開罰960萬元。圖/姚志平
NCC於14日再度以臺灣大「不符網路設置計劃」,第三度裁罰300萬元,累計至今已開罰960萬元。臺灣大15日迴應表示,已於8月12日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調解選項,希望NCC儘速擇一與業者達成調解
NCC則強調,臺灣大與NCC行政訴訟還在洽談和解中,NCC內部持續評估,但這與臺灣大未符合網路設置計劃是兩回事,籲臺灣大盡快改善,不能混在一起、當作和解籌碼。
臺灣大提出的四大調解方案包括捐贈1萬支4G VoLTE Feature Phone、5,000支5G手機予經濟弱勢族羣、3,000臺平板電腦或電子閱讀器予偏鄉學童、贊助1,000戶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童之家庭兩年免費寬頻固網+WiFi無線網路通訊+平板電腦一臺+手機一臺。
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頻寬,並限期於今年6月底之前改善,NCC認定臺灣大未如期改正陸續開罰。
臺灣大表示,去年3月17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NCC附款,目前雙方同意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臺灣大提出符合公衆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臺灣大庭後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隔日在8月7日NCC委員會被推翻。臺灣大於8月12日提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盼NCC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
臺灣大強調,NCC於2023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時,允許臺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並、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並期限共18個月,但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臺灣大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才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並。臺灣大表示,換言之,實際可整並時間縮短到7個月,臺灣大認爲實爲期待不可能,若依NCC要求6月30日前繳回頻譜 至少衝擊超過120萬原臺星用戶。
NCC強調,根據臺灣大說法,目前僅剩約400臺待改善,但就NCC立場,不是看改善的基地臺數,而是是否仍持續使用超頻的頻段,呼籲臺灣大應儘快改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