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突然!溫州又一家公司破產

關於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公開選聘審計機構的邀請函

各社會中介機構: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7月18日裁定受理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依漫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指定周光爲依漫公司管理人。

爲順利推進破產清算程序,需要遴選審計機構。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現向符合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審計機構遴選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公開發送本次選任邀請函: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06月11日,法定代表人爲趙仙菊,註冊資本爲2152.26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爲913303007399281572,企業地址位於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仙岩街道和誠路8號6樓南邊,所屬行業爲其他文化藝術業,經營範圍包含:一般項目:服飾研發;母嬰用品銷售;服裝服飾批發;服裝服飾零售;服裝製造;服飾製造;鞋帽批發;玩具、動漫及遊藝用品銷售;服裝輔料銷售;針紡織品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代理銷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家用紡織製成品製造;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批發;日用雜品銷售;日用化學產品銷售;個人衛生用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爲存續。

二、審計對象及財務資料

根據審計要求對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間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管理人接管的財務資料如下:

1. 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記賬憑證合計402本;

2. 2015、2017、2019年審計報告;

3. 2015年、2016年驗資報告

4. 2024年6月資產負債表、供應商科目餘額、科目餘額表、利潤表、客戶餘額;

5. 2013年-2014年財務報表,2014年解放門店、五馬門店財務報表

6. 2013-2023專用發票抵扣聯;

7. 2015年度企業會計報表,2019年解放街第二經營部等企業會計報表

8. 客戶明細賬(2012.1-2012.12)

9. 現金日記賬(2012.1-2012.12)

三、審計要求

受聘的審計機構應當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包括但不限於對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以及管理人認爲必要的其他審覈程序,以便破產程序順利推進,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終止管理人職務止。具體要求如下:

(一)註冊資本實繳情況;

(二)覈查公司賬簿,關注重要的資產、負債形成時的真實性;

(三)覈查公司賬簿,關注重大費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四)根據覈查賬務情況、結合債權申報審覈資料,發現債務人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列示的行爲;

(五)關聯企業財務混同審計;

(六)董監高人員是否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侵佔債務人財產等審計;

(七)其他與財務、審計有關的工作及符合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的有關要求。

審計機構拒絕履行約定的,管理人有權拒絕支付審計費用。

四、審計機構資格要求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持有行業主管部門授予的專業執業資質,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審計機構。

(二)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與本案債務人、債權人不存在利益衝突或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公正性的利害關係,亦無其他依法應予迴避的情形。

(四)已入選溫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審計評估訴訟代理機構入庫名錄,具有破產案件審計經驗者將優先考慮。

(五)能夠依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時執行審計任務,並按期提交審計報告。

五、選聘方式

管理人根據申報書內容評析各報價機構規模、過往業績、報價金額、工作時限等因素擇優選定1家,另選擇2家備選機構。中選機構放棄或其他原因未能簽約的,由備選機構遞補。

中選機構在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管理人簽訂委託服務合同。中選機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委託合同的,視爲自動放棄中選資格。

對於報名但未入選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

六、報名及提供報價材料

有意參聘的審計機構請在2024年9月9日下午17時前向管理人提交紙質版申報書(密封蓋章),郵寄送達的以郵戳時間爲準。

申報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報價函(見附件);

(二)審計機構簡介、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等;

(三)以往從事破產審計工作的業績證明材料;

(四)擬參與審計工作人員介紹及資格證書。

若報價資料文件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存在關鍵信息塗改、字跡不清晰、難以辨認的情況,則將被視爲無效報名。

七、審計工作時限要求及審計費的支付

中選機構應在簽訂委託服務合同之日起45日內完成全部審計工作並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本次審計費用將作爲破產費用,按破產法相關規定支付,如後續破產程序中涉及與本次審計相關的補充審計,審計機構不得另行收費。

【特別提醒】根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條規定,審計費用列入破產費用的,應當經債權人會議同意。管理人將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徵求債權人及債務人股東對於墊付審計費用的意見,並依據所收集的意見最終確定繼續開展本次委託審計工作亦或終止。

八、管理人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市府路新益大廈A幢801室。

聯繫人:季律師

聯繫電話:15868083386

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日

來源 溫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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