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運轉員派任前沒酒測 「9案涉違法」恐挨罰480萬元
▲臺鐵車站值班站長和列車長派任體檢不合格人員,遭鐵道局調查。(示意圖/臺鐵)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把關鐵道安全,交通部鐵道局進行臺鐵安全檢查,發現車站運轉員派任前沒有酒測、車站值班站長和列車長派任體檢不合格人員、沒有保存平交道監視錄影紀錄等,共9案涉及違反《鐵路法》,將研擬開罰。依《鐵路法》規定,臺鐵恐吞下約480萬元罰款。
爲推動臺鐵安全改革,交通部鐵道局成立鐵道檢查員,除針對臺鐵安全檢查外,也對其他包括高鐵、林鐵、糖鐵等鐵道安全把關,鐵道局針對臺鐵安全檢查時,發現臺鐵9件涉及違反《鐵路法》事件,其中一件爲沒有報備110年度年報營運狀況資料,鐵道局已經於12月2日開出裁處書裁罰30萬。
據瞭解,臺鐵另有車站運轉員派任前沒有酒測、沒有依規定有效保存平交道監視錄影紀錄,以及6起派任體檢不合格的列車長和值班站長事件等,皆涉及違反《鐵路法》,鐵道局12月已召開評議會議確認違法,相關案件正在評議覈定程序中,一旦覈定,後續將由鐵道局將陸續開出裁處書開罰。
根據《鐵路法》規定以及過往開罰案例,推估臺鐵該9案前後恐面臨約480萬元裁罰。
▲臺鐵派任體檢不合格人員及運轉員派任前未酒測,將面臨鐵道局開罰 。(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此,交通部鐵道局表示,鐵道局已就臺鐵公司未依《鐵路法》規定期限報備111年全年度營運狀況資料」,裁處30萬元。另有臺鐵公司未對行車人員施行派任前酒精濃度檢測、派任檢查不合格行車人員執行行車工作及未有效保存平交道監視影像紀錄,仍在評議程序中,以上案件發生違法行爲之時間點均在112年間,也就是臺鐵公司改制前。
臺鐵公司則迴應指出,有關鐵道局裁罰臺鐵公司未依111年《鐵路法》修正第32條提報111年度營運年報,經鐵道局113年12月2日裁處30萬元一案,臺鐵均依規定提報營運狀況季報及年報予交通部鐵道局。臺鐵公司業繕具訴願書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對於車站運轉員派任前沒有酒測、派任體檢不合格的列車長和值班站長,臺鐵公司說明,經查,各案系112年期間鐵道局檢查發現。臺鐵公司除已修訂「臺鐵公司技能體格檢查實施要點」嚴謹酒測規定外,並已嚴格要求各行車單位務必落實勤前酒測並加強人員派任前之查驗,並定期派員稽覈,杜絕違法派任,確保上線行車人員均經體格檢查及技能檢定合格。
至於沒有依規定有效保存平交道監視錄影紀錄案,臺鐵表示,經查系該影像主機於112年10月3日故障,經分駐所發現後立即通知廠商報價維修,廠商後續於112年10月24完成報價,後續因廠商備料及人力運用吃緊經在協調後於112年11月20日完成修復。臺鐵公司已行文通知各段務使設備維持正常運作,杜絕類似事件。
臺鐵公司強調,爲配合鐵路行車規則111年1月3日修正之68條有關平交道監視影像保存規定,臺鐵公司刻正辦理環島鐵路平交道監視系統更新案,全案預計114年3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