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招待里長赴中旅遊要求「支持侯柯配」判無罪 檢方不排除上訴
臺商鄭男透過蔡姓里長招待18位里長及其家屬到大陸旅行,並向團員喊話要求支持侯柯配、支持侯友宜,彰化地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法官認爲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排除提起上訴。(葉靜美攝)
臺商鄭男在第16任總統、副總統投票選舉前,透過彰化縣某蔡姓里長,找來18位在地方上具有影響力的人士或其家屬,免費招待他們到大陸旅行,鄭向團員喊話要求支持侯柯配、支持侯友宜,彰化地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法官認爲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排除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大陸經營房地產,蔡男曾任3屆里長,之後中斷,2019年又當選里長並連任迄今,2人相識多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在今年1月13日舉行,鄭男則在大陸「統戰辦黃主任」指示下,透過蔡姓里長,找來在地方上具有政治影響力的里長及其親友共18人,在去年11月18日至23日免費招待赴大陸東莞旅遊,總計招待出遊的不正利益爲36萬元。
該團出發前成立LINE羣組,鄭男在同月11日傳送訊息給蔡:「煩請傳至羣組投侯柯配的票」,蔡照辦並回復「我們這裡面的人都是投票給侯友宜的」;18日出發當天晚宴有「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蕭岱彤」等中共官方人員陪同用餐,20日在遊覽車上、晚宴時,鄭男向團員表示,其本身爲警察退休,侯友宜是警察出身,請支持侯友宜;蔡等人則在場舉杯表示沒問題。
鄭與蔡辯稱,2人是多年好友,招待出遊跟總統選舉沒有關係,律師辨稱,至東莞旅遊時,總統候選人尚未確定,還在民意調查階段,當時「侯柯配」、「柯侯配」一直爭論不休,直至2023年11月24日才確定爲「侯趙配」,鄭男傳送訊息請支持「候柯配」,是針對當時的民調而爲,並非針對總統選舉正式投票時的請求,且蔡男也沒說一定投給「候柯配」。
法官認爲,鄭男招待至東莞旅遊的時間在總統大選前,雖然時機敏感,但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鄭男具有對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約其爲投票權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證明蔡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權爲一定之行使,依法諭知2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結果,不排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