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6/30召開股東會 獨董杜英達、陳敏薰續反對

泰山在重訊指出,獨董杜英達反對意見,包括處分全家的獲利是否符合章程所規定的獲利?以及能否當成員工或董事的貢獻並據以分配仍有疑義,故反對此案;陳敏薰則以出售全家股份後,未看到新的投資案表達反對。

泰山經營權之爭,原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在公司派反擊提訟撤銷股東會決議,上週五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16日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

判決指出,依公司派提出證據,已說明泰山最晚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緣由,但市場派所提出證據,並未說明泰山現有8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的情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表示,本件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內容是禁止市場派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則市場派可能遭受的損害應是其召集該股東臨時會所支出費用142萬3,978元。公司派以15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市場派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