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住商大樓有疑確診者警方不知? 衛生局:自主健康管理的人不用通報警局

圖:臺南衛生局衛生局疾管科長蔡玲珊指出,自主健康管理的人要帶口罩,只要不出入公共場所、不參加聚會聚餐,是不用通報警察局。(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臺南1棟商業大樓驚傳出現新冠肺炎確診者,臺南市警局當地分局都不知有此事,員警都要定時到該大樓巡籤,會將員警安全暴露在疫情危險中,衛生局疾管科長蔡玲珊指出,自主健康管理的人要帶口罩,只要不出入公共場所、不參加聚會、聚餐,是不用通報警察局。

此言引起基層員警不滿,基於公務一體警方常需配合衛生局執行防疫勤務,防疫相關規定警察也知道,通知警方又不會泄密,只是讓員警執勤更會注意安全,衛生局相關人員心態問題,一出事就踢給中央,那衛生局疾管人員有事也去找中央處理,不要找警察局。

臺南市警方則強調,有關確診案例,需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由衛生局主導,警方若接獲通報,將會配合執行疫調居家隔離等相關措施,亦已備妥相關防護裝備,並請員警同仁做好防疫措施。

全球COVID19新冠肺炎國際疫情嚴峻,臺南市衛生局指出,入境臺灣後經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滿後如安排自費採檢,經醫院安排採檢,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千萬不可外出,如接獲檢驗結果爲陰性後,仍需自主健康管理滿7天。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外帶食物儘速返家食用;聚餐或聚會爲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禁止參加大型活動,因參加人數衆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羣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

衛生局長長許以霖再次強調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58條,衛生局將依同法第67、69條,處新臺幣6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1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長黃偉哲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衆務必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請市民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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