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佔停車格抗議奇景 拖吊6輛又有1輛復返

臺南市府前路臺灣銀行前的停車格,6輛農曆年前才強制拖吊,昨深夜又出現1輛,交通局立即張貼告示限期移除。(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府前路臺灣銀行前的停車格,6輛農曆年前才強制拖吊,昨深夜又出現1輛,交通局立即張貼告示限期移除。(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中西區府前路臺灣銀行前停車格,長期遭6輛豎立白布條、抗議司法不公的小客車佔用,被形容是臺南街頭奇景,3年多繳納逾71萬元停車費。交通局經與法制處研商,上個月18日依違反遊動廣告物相關規定,強制拖吊移置,但其中1輛2日深夜又停回府前路停車格,引發熱議。

對於抗議車輛又現蹤,臺南市交通局強調,仍將依法強制執行拖吊,一早已派員前往該車貼上一紙公告,限期2月5日前自行移置車輛,否則將依法強制拖吊。交通局強調,該車附「框架」做爲廣告用途,屬設置遊動廣告車輛,可依違反遊動廣告物相關規定,依法強制移置。

據瞭解,先前抗議車輛長期佔用府前路臺灣銀行前停車格,車上以加框方式,掛滿抗議布條,控訴司法審判不公,除了府前路6輛車長期佔用停車格,中華東路也停有1輛,昨晚停回府前路的抗議車,即是原本停放中華東路的這輛。

交通局於1月18日展現公權力,依「遊動廣告」規範強制拖吊移走,業者領回6輛車後,昨晚再度將1輛車停放在府前路的臺灣銀行前,隨即引起網友關注,趣稱「那個傳奇回來了」。網友議論紛紛,有人支持車主合法佔用停車格表達訴求,但也有人質疑佔用停車格,影響大衆停車權益,還有人直言「根本是挑戰公權力」。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業者是違規遊動廣告的行政處分,依法通知限期改善,才能強制拖吊,已依法張貼通知單,要求車主限期改善;交通局也正和法制處研議更快及更強力的處分,一旦違規就能立即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