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警遭第三人檢舉涉嫌竊盜 警大未審先退學 她自戕證清白

梁姓女警從警8年,在職期間工作認真,還曾安撫民衆打消輕生念頭,自己卻過不了生死關。(圖/翻攝畫面)

臺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在私車內使用警槍自戕,她在2022年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孰料卻在畢業前夕、去年12月被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校方在未完整調查下即火速將她退學,樑女申訴未果後也提起訴願,但訴願結果還未出爐,就先傳出憾事。

警大內部人士爆料指出,樑女在申訴書中表明,她是以嬉鬧心態使用好友A男手機轉帳給自己,之後也有將錢轉回對方帳戶,但卻遭不相干的「第三人」誘導問話、錄音、檢舉,且在校方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通過退學處分。

有人爆料指出,樑女遭警大未審先判,涉及竊盜遭到退學,成爲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她自戕證清白。(圖/資料照)

對樑女自戕被指爲與遭警大退學有關時,警大先是迴應遺憾與哀悼,表示後續將立即啓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樑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且承認樑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樑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

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樑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爲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

據瞭解,31歲的梁姓女警爲104年特考班畢業,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衆打消輕生念頭;未料,樑女近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休息,3月31日原排定補休,卻在晚間8時許向所內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隨後在晚間8時30分許領用械彈與無線電,並簽出擔服備勤勤務,隨後駕駛個人車輛外出。

梁姓女警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和A男爲摯友,彼此金錢界線較爲模糊,常會互相轉帳或將現金放在其桌上。(圖/翻攝畫面)

直到晚間10時許交接班時,由於遲遲未見樑女身影,加上樑女曾撥打電話給同事,同事第一時間沒接到電話,隨後回撥30多通電話均無法接聽,所內驚覺有異隨即派人外出尋找,最終在晚間11時50分許於官田體育公園發現樑女的私車,但樑女被發現時已陳屍在車上,其左胸中彈明顯死亡,身旁有一把警槍。事後,有知情人士爆出,樑女走上絕路的主因並非身體不適,而是其在學期間因涉及竊盜案件,遭學校火速退學,樑疑似申訴未果,纔會憤而自戕以此自證清白。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