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子私藏近噸煙火 開罰30萬

陳姓男子在貨櫃屋內囤放大量高空煙火。(消防局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永康警分局7日晚間突擊下營區陳姓男子住處,原本要查非法改造槍枝,卻意外發現他在貨櫃屋內囤放大量爆竹煙火,通報臺南消防局稽查,得知陳男私藏來源不明、未經通報的專業煙火932.95公斤,形同火藥庫,全案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30萬元。

臺南市前年中秋節纔有人放煙火燒掉1艘漁筏;今年距離中秋節還有1個多月,已發現有人囤積大量煙火伺機販售。

臺灣的煙火分爲一般煙火與專業煙火,一般煙火的存放管制較不不嚴格,但專業煙火屬於大型、高空施放方式,火藥量大,輸入時需先向消防署申請,在活動施放時需再向地方消防局申請,存放時也須有合格的儲存地點。

39歲陳男,無業,他的貨櫃屋位在下營區一處偏僻空地,疑似從大陸購入大量專業煙火爆竹,藏在貨櫃內準備分批零賣,遭警方誤以爲他藏有改造槍枝,7日晚間在檢察官指揮下突擊他的住處,雖沒有查獲槍枝,但卻發現整座倉庫的爆竹煙火,立即通報消防局勘驗。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10多人到場,發現該批爆竹共有900多公斤,以0.5公斤火藥就需法定管制來計算,陳男的煙火火藥量共超過1865倍,且屬於需報備的專業煙火,驚訝簡陋的貨櫃屋形同一處小型火藥庫。

陳男供稱,這批煙火已放置4、5年,系向已故友人購買,自己使用;但此一說詞不被消防人員採信,不僅全數沒入,還開立舉發單。由於煙火未儲放在合格地點,依法可罰30萬到150萬元,但因陳男初次被查獲,將開罰30萬元。

消防局耗費6個多小時,纔將全數煙火運送至合法儲存地點,後續將依法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