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莽男火鍋店潑紅漆引祝融…燒傷無辜客人 法官裁定羈押

37歲陳姓男子疑因男女感情糾紛,前天傍晚涉嫌到臺南市安平區一家火鍋店持鐵錘砸玻璃,再到店內潑灑紅漆,造成火鍋點燃油漆,65歲張姓男客人下半身灼傷。臺南地院法官昨晚認爲陳在餐廳營業時間內,店內有衆多顧客在用餐,仍潑灑紅漆引燃火災,造成被害人受有多處燒燙傷,對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影響甚鉅,裁定羈押但未禁見。

陳姓男子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臺南地院法官昨晚7點多裁定理由認爲陳涉犯刑法第271 條第2 項、第1 項殺人未遂罪嫌及同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爲,陳的供詞避重就輕,所犯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刑度極重,此等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考量陳答辯及目前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可預期陳確有規避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強烈動機,影響日後追訴、審判,堪認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陳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

37歲陳姓男子疑因男女感情糾紛,前天傍晚約5點涉嫌到臺南市安平區一家火鍋店持鐵錘砸玻璃,再到店內噴灑紅漆,造成火鍋點燃油漆,65歲張姓男客人下半身體輕微灼傷,消防人員接獲報案後緊急滅火將張送醫,陳左手也因砸毀火鍋店玻璃受傷,轄區警方到場將陳制伏送醫帶回調查。

據瞭解,陳男今年3月剛和前妻離婚,他懷疑是火鍋店老闆從中介入,曾要求對方精神賠償,他不滿對方置之不理到火鍋店噴灑紅漆泄恨,造成無辜男客人燒傷。

陳姓男子(着藍上衣 )涉嫌到臺南市安平區火鍋店潑紅漆,被警方當場制伏法辦,法官裁定羈押。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