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麻豆市四市場」老舊 市府默許攤商營業遭監院糾正
臺南市政府「麻豆市四市場」建物老舊,有公共安全疑慮,市府2014年起公告停止使用,但卻默許原攤舖商營業迄今,還逕行決定讓攤商成立民有市場,監察院今糾正臺南市府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麻豆市四市場」建物老舊,有公共安全疑慮,市府2014年起公告停止使用,但卻默許原攤舖商營業迄今,不將市場所坐落私有土地返還地主或辦理徵購,更在排除建物安全疑慮及取得地主同意前,逕自決定由原攤舖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造成爭議不斷,監察院今提出糾正,促請臺南市府改進。
監察院指出,麻豆市四市場1950年興建,還曾遭遇火災,基地內有77.59%是私有土地,但臺南市政府數十年來都沒辦理徵購,而是以租用或代繳地價稅方式,作爲土地使用權源。
監委表示,由於市場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因此2014年3月起停止使用,但迄今卻不還地於民,也不辦理土地徵購,仍長期以低租金或代繳地價稅方式,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未能積極迴應地主收回土地的訴求,還用收取補償金方式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迄今,引發攤鋪商質疑有配合繳費卻未獲保障的誤解,民怨積累。
監委近一步指出,臺南市政府對法院辦理該市場攤舖商遷出的強制執行,也未積極配合,既未依執行法院的要求提供攤鋪位佔用人資料及安置計劃,也未經徵得私有地主的同意,逕行對原攤鋪商籌組民有市場的會議文件同意備查,讓原攤鋪商在此一老舊市場申請成立民有市場,引發市府、私有地主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
堅委強調,臺南市府在調查期間表明,私有地主已明確表達拒絕將土地續租予臺南市府,堅決反對原攤舖商成立民有市場,所以已重啓強制執行相關作業程序,盼依法處理歪,也應兼顧原攤鋪商工作與生存之需,更要確實妥善規劃安置事宜。
監委補充,該市場2014年公告停止使用後,臺南市府未對市場基地後續處置規劃進行評估,並提出因應方案,同步要求臺南市府依法積極妥處,避免後續閒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