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驚爆「殺人試膽」 利剪狂刺雜貨店老闆險奪命
▲臺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臺南地院判他8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一家雜貨店,2024年2月24日中午發生一起歹徒持剪刀刺傷商店老闆,老闆重傷送醫,市警六分局據報,持拘票前往高市,緝獲37歲陳姓犯嫌,檢警查出陳男自認在職場遭人剝削,想報復僱主及同歸於盡,想「殺人試膽」,而跑到臺南南區持剪殺人,臺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6月徒刑。
案發時陳嫌進入店內,趁被害人不注意時,持剪刀刺傷被害人臉部、上胸部及手部,行兇後騎乘竊來的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市警六分局於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南下追查,並且鎖定犯嫌作案車輛以車追人。經追查獲知犯嫌犯案後騎贓車多次換裝,隨即就騎乘自己的機車往高雄市區方向逃匿。
在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追查,持續抽絲剝繭的過濾監視器比對,終於確認犯嫌身分,並在其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的落腳處徹夜埋伏。同時也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2月25日中午由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及臺南市警局特殊任務警力霹靂小組協助破門攻堅,將行兇的37歲陳姓嫌犯當場制伏逮捕歸案。
陳姓嫌犯本身爲竊盜通緝犯,警方帶同陳嫌於高雄茄萣區尋獲作案時所穿着的衣物及手套,有關行兇動機部分,陳嫌說詞反覆無法清楚說明,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復訊後將他聲押獲准。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陳男被告因認工作上,遭他人剝削,產生向僱主報復及同歸於盡的想法及強烈情緒,因想起被欺負感即心生殺人之念,本案因見告訴人落單,乃生殺人試膽之動機。陳男持利剪行刺告訴人頸部、軀幹多處,告訴人迭經反抗,仍未住手,手段可謂殘忍,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