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Josh遭家暴前妻判賠16.8萬 「這4物」卻免賠

臺南Josh遭家暴前妻判賠16.8萬 ,「這4物」卻免賠。(中時資料庫)

以講評棒球走紅的YouTuber「臺南Josh」鄭毓倫,去年1月底傳出遭前妻Amber家暴,新家被砸爛,牆壁上更是到處被寫上「死媽寶」等字語,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最後兩人離異。鄭男對前妻提告要求民事方面,7月12日法院判決出爐,判Amber一共要給付臺南Josh新臺幣16萬8364元。

根據判決書,Amber於110年12月11日砸毀丈夫相機,另於111年1月23日在房內對鄭男拋擲空氣清淨機及吸塵器,再多次對他揮拳、勒頸,導致鄭男頸部挫傷、右上背挫傷並瘀腫、左髖部挫傷並瘀腫、左前臂挫傷等傷害。

鄭男主張,Amber並用椅子砸電視,導致電視螢幕破裂,椅子靠背亦斷裂;而且Amber離家後,應持美工刀割毀窗簾、沙發、枕頭、原告衣物、收藏帽、婚紗照,破壞電視遙控器,砸毀吸塵器,剪斷吸塵器電線,撕毀結婚證明書、原告存摺、行照,更在原告衣物、地毯及沙發上倒醬油,甚至以紅色蠟筆於牆面、沙發、桌面、窗簾、電磁爐多處寫上「死」、「死媽寶」等字。因此必須賠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37.7萬元。

但法官也認定,地毯雖被潑醬油可清洗且爲廠商贊助;內褲、襪子未能舉證是被告所破壞,雖被潑醬油也可清洗,未達毀損程度;大門磁卡因女方父親已歸還原告父親而未毀損。以上四項均免賠。

法官審理後,判處女方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且又犯毀損他人物品,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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