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到府托育人員薪資遠低於勞基法 跨黨派8議員共同發聲
▲臺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不滿臺南市規定到府(到宅)托育人員的月薪上限、在宅托育每位上限偏低,70多位托育人員齊聚市議會,由市議員盧昆福等8位議員共同發聲。(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指出,臺南市政府規定到府(到宅)托育人員的月薪上限是24000元、在宅托育每位上限是15000元,平均時薪分別是109元、68元,其所得不如外勞,希望工資能提升,共有70多位托育人員(保母)23日齊聚市議會,由市議員盧昆福擔任召集人,邀請8位跨黨派議員共同發聲。
出席參與的議員的有盧昆福、林冠維、許至椿、林燕祝、蔡宗豪、蔡麗青、穎艾達利、杜素吟等,尚有議員曾培雅、周麗津、蔡筱薇、陳怡珍由助理參與,立委謝龍介、陳亭妃等也派助理出席。市府社會局長盧禹璁率承辦人員也共同出席。
臺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理事長何淑菁指出,市府明訂到府托育人員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每日10 小時),費用上限爲24000元,而換算時薪,24000 元÷22 天÷10 小時=109 元/時,此收費標準比目前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每月27470 元/每小時183 元還低;而托育在家裡(在宅)托育人員托育費用15000元,以每個月22天、每天10小時,等於是每小時68元,可說薪資所得比外勞還低。且日託是每週工作50小時,比勞基法規定每週40小時的還多,是很不合理。且在宅的15000元就在10年就訂此標準,經過10年的物價上漲許多,托育費卻不能漲。
臺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對於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所得,曾反應過,但獲得答案是每位托育人員會收滿4名嬰兒幼童,但以目前的少子化下,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市場,以目前托育人員要自己負擔勞健保、水電與瓦斯成本下,每個月幾乎才能到最低薪資的水準,加上托育人員帶自己所生的小孩不能獲得補助,如此種種不合理的工資與規定,根本吸引不了人才願投入此行業。
社會局長盧禹璁表示,托育收費標準雖不同,臺南市最低的原因,因臺南的六都所得及物價指數是最低,所以以此爲訂托育收費標準;托育的收費標準,中央有個母法,地方的規定不能超過母法,對於今天的記者會,會將大家、議員的建議收集,送給居託委員會來討論,居託委員會並在一個月內舉行。
與會的托育人員建議到府托育的月薪能提高到35000元至46000元,在宅托育提高16000元至18000元,希望將此送給居託委員會討論,而居託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由協會各派到宅、在宅的代表出席會議,對此也獲得社會局同意,且市議員盧昆福說,他也會出席居託會議。
針對外界關注「準公共化到宅日託」收費情形,臺南市社會局指出,目前臺南市托育人員每到宅托育1名幼兒,每月最高收費2萬4000元,托育2名最高收費4萬8000元,以此類推,至多可同時收託4名,此收費標準是中央規定各縣市政府參考家戶可支配所得及物價指數訂定。臺南市政府後續將持續滾動檢討,並於1個月內召開會議討論,以利協助家長與托育人員議定合理托育費用。
社會局說明,爲落實準公共化政策之目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議去年5月決議,由衛福部協調各縣市政府明訂「到宅式居家托育」之準公共化收費上限,社會局在參考本市平均收費、家戶可支配所得及物價指數後,經居家托育委員會議決議,訂定臺南市準公共到宅日間托育爲週一至週五每日10小時,每位幼童每月最高收費2萬4000元,每增減1小時,得增減1000元,其他到宅服務費用則依雙方契約協議。
社會局長盧禹璁指出,托育費用原則上是由家長與托育人員雙方合意議定,中央規定訂定收費上限的用意,是希望能夠穩定收費機制,並使政府提供的托育補助可實際挹注給家長,減輕育兒的經濟負擔,至於其餘收託樣態(如到宅之全日託、夜託或臨時托育)之收費金額,則仍由家長依實際需求與居託人員雙方議定,保留家長與居託人員之收費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