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擊案槍手有逃亡大陸事實 明年元旦起延押2月

臺南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上月底二審宣判仍判8年,惟他以老母親需要照顧爲由,聲請具保停押未準,自前案執行1年期滿後,自8月1日起羈押3月、延押2月迄今,羈押期限年底將屆,臺南高分院認孔犯罪嫌疑重大,前已有逃亡大陸地區的事實,自明年元旦起延押2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孔羈押期限即將到期,經訊問被告,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爲他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孔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傷害等2罪,經桃園地院及臺南地院先後判刑,去年向臺南高分院聲請應執行刑,經裁定2罪應執行1年。

然而,他因涉88槍擊案與同案洪政軍逃亡大陸,去年2月25日自大陸押解回臺後入監執行,前兩案8月1日執行期滿。他雖以家中尚有智力逐漸退化的老母仰賴他照顧,請求具保停止羈押而遭駁回,羈押迄今將滿5月。

臺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二審上月27日宣判,仍認王被控槍擊指使者部分證據不足而駁回,至於原無罪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定罪判1年,王文宗等7人均維持原判。

包括洪政軍10年、孔祥志8年、王文宗6月,以及接應者楊展華、郭建彰均5月,蔡金郎、謝俊誠2人無罪。

學甲88槍擊案主嫌洪政軍(前中戴墨鏡者)及槍手孔祥志(後中戴墨鏡者)上月底二審仍維持10年、8年判決。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