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案 槍手自稱1人犯案
臺南學甲88槍槍擊案,臺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圖爲案發時警方到場採證。圖/讀者提供
律師說孔已向警方交代丟棄槍枝地點,請臺南市刑大打撈槍枝,另也否認孔事後有拿到五十萬元報酬,及孔母一百萬元安家費的說法。
共犯計程車司機李奇漢否認湮滅孔祥志衣物,稱不知道孔下車後到學甲開槍,李下車前要他把後座垃圾丟掉,他找林姓友人處理,並沒特別交代燒掉。 李的律師說,孔換下舊衣物不是到現場開槍的犯罪證據,不能以此推斷李參與犯罪。
全案爭執點包括孔是否和王文宗等其他共犯有犯意聯絡或行爲分擔;孔作案槍枝是否與楊展華、謝俊誠北上取的槍枝相同;孔作案機車是否與郭建彰向中古車行取得機車相同。李奇漢爭執點爲替孔處理作案前衣物,是否構成湮滅刑事證據。
臺南地檢署今年四月十四日依槍砲、恐嚇危害等罪嫌起訴孔等八人,檢方認定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涉案「藏鏡人」,洪政軍與友人楊展華負責行動策畫,安排槍手孔祥志開槍,郭建彰等四人是共犯。
起訴內容指出,王文宗原與謝財旺、郭再欽私交甚篤,政治上緊密結合,二○一八年底生變,王因故與謝、郭交惡,找洪等人策畫槍擊案。
檢方指控,洪政軍找孔祥志開槍,楊展華找謝俊誠開車,並找蔡金郎拿槍,郭建彰協助移動犯案車輛。
李去年十一月十日凌晨一點,開車載孔到武聖夜市,中途孔換穿衣物製造斷點,李將孔衣物交給不知情林姓友人燒燬,涉湮滅證據。事後王涉安排及資助洪、孔藏匿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