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類租稅協定 提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
類租稅協定,美提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近期臺美租稅協定成爲備受關注的話題,一般來說,簽定租稅協定是解決兩國雙重課稅的傳統方式。雖然租稅協定的條款可彈性調整,但所需通過及生效時間冗長,且實務施行上會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因此,爲了解決臺美間雙重課稅問題,美國提出《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S.-Taiwan Expedited Double Tax Relief Act)。此法案一般被稱爲臺美「類」租稅協定,法案擬新增美國聯邦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894A條,以修訂美國國內法之方式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由於今年7月開始,外界有許多關於「類」租稅協定「通過」的資訊,以下針對目前臺美「類」租稅協定法案的立法進度進行詳細講解。
一般而言,稅改相關法案須從衆議院開始,並由歲入委員會(Hous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提出草案條文版本,將其提交至全體衆議院投票。全體衆議院投票通過後,衆議院通過之草案版本將交由參議院財務委員會來做審議,並投票決定是否將草案送至全體參議院。全體參議院會接着針對財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草案版本進行投票。
若兩院通過之草案版本有所差異,將會組成聯席委員會(Joint Conference Committee),針對參衆兩院各自通過草案之差異部分進行協商,完成協商之新草案將會再被送至全體衆議院與參議院進行新一輪投票,最終獲得兩院一致通過的草案版本,會交予總統簽署,以完成立法。
在美國時間7 月12日,衆議院美國歲入委員會與參議院財務委員會的財稅委員共同提出了初步「類」租稅協定草案之討論稿(Discussion Draft),這份討論稿是法案條文的初步版本,目的是讓各方對法案的具體內容有初步地認識與瞭解,並尋求專家、學者對初步草案的意見。
接下來,美國時間9月14日,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內部審閱7 月12日提出的討論稿,並決議美國方面將以修訂國內稅法的方式解決臺美雙重課稅之議題。財政委員會同時提出了對《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的看法,並更加詳細地說明此法案概念性與技術性內容,亦在草案中新增對於運動員與演員所得的相關規定。
接着,兩院財稅相關委員於10月19日共同向參衆兩院提出一致之草案條文版本。於美國時間10月25日,草案已送至於歲入委員會進行審覈。
蘇宥人表示,上述由兩院之財政委員共同推動立法的情況一般較爲少見,推測兩院財政委員應提前對「類」租稅協定的草案進行討論與協調,因此提出相同的草案條文版本,雖目前《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之草案仍須從衆議院開始進行投票,尚在立法的初步階段,但因爲兩院已事先進行協調且送交兩院投票之草案條文內容相同,後續兩院通過的草案條文版本可不需要花費過多時間進行協調的可能性較大,甚至可能因爲兩院投票通過的草案版本一致,而無需送至聯席委員會進行協商,就能交予總統簽署,由此可預期法案能快速通過,最快有望於明年正式生效並開始適用。
另外,法案中有但書要求臺灣須向美國提供相應之租稅優惠,「類」類租稅協定才能正式開始適用。若明年臺美雙方皆能順利完成立法,將可有效解決臺美雙重課稅之問題,減輕臺灣個人與企業赴美投資之稅務負擔,爲臺美雙方帶來實質利益。
蘇宥人建議,已赴美投資或預期赴美投資之臺灣個人與企業,應持續關注與更新美國最新之立法進度與草案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