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方不服提抗告

太魯閣號列車重大意外,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主要被告李義祥60萬元交保;移工華文好停押責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提抗告。(資料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臺鐵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傷亡,主要嫌犯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羈押半年後,花蓮地院法官裁準停押,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8月。不過,檢方認爲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已提出抗告。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臺鐵第408次太魯閣列車重大事故案,被告李義祥等人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合議庭訊問後,認其等涉嫌起訴書所載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應予羈押;並分別裁自110年7月21日、110年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花蓮地方法9月至今3次開庭審理,提訊在押被告李義祥等人;地院表示,本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參酌兩人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之法益侵害大小、分擔犯罪實行角色地位等因素,裁定準許停止羈押,李交付60萬保證金,移工華文好無保責付,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不過,花蓮地檢署提起抗告。檢方認爲,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衆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等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然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讓長期逾期居留的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李義祥僅以60萬元的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之後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