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案迄未裁定 檢警防偷渡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聲押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見圖)等5名被告,被臺南地方法院全數當庭無保請回後,25日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雖已受理,但遲遲沒有裁定。(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聲押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名被告,被臺南地方法院全數當庭無保請回後,25日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雖已受理,但遲遲沒有裁定。臺南市議員蔡育輝27日痛批,對照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時,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的速度,臺南高分院顯然「與社會期待脫節」。
檢調本月22日搜索臺鹽綠能、臺鹽實業等32處所,並傳喚陳啓昱等19名被告以及15名證人,發現陳啓昱擔任臺鹽綠能董事長時,涉嫌「左手換右手」掏空臺綠,23日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聲押陳啓昱等5人,臺南地院全數當庭請回。
南檢25日檢具2大理由抗告,包括原審認爲被告等人未符合《證交法》的上市公司,容有違誤,且原審未審酌檢方提出扣案手機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臺南高分院當天便受理,但至今沒有裁定。而檢警爲防範陳啓昱等人偷渡出境,正密切注意。
對此,蔡育輝批評,臺南光電弊案頻傳,民衆早已怨聲載道,但司法機關無論偵查、審理速度都像慢郎中,不僅收到檢舉拖了1年多才啓動搜索、傳喚行動,連聲押涉案的被告,也不被法院支持,讓人覺得很奇怪。
蔡育輝說,此次南檢偵辦臺鹽綠能案,聲押陳啓昱等5名被告,臺綠是股票上市公司臺鹽實業百分百投資的子公司,檢方依涉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聲押,根本沒有問題,5名被告也有串證、逃亡的可能,聲押時卻被臺南地院全數駁回,法院顯然無法對社會大衆交代。
蔡育輝還認爲,從近日大法官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的判決,加上地方司法機關處理光電弊案、議員助理費案的過程與結果來看,司法不僅與社會期待有落差,甚至對在野黨也不公平,難怪司法公信力無法獲得社會百姓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