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槍殺案 臺男怕被滅口回臺 辯:不是槍手 今晚30萬元交保

臺籍強盜等六條通緝犯石茂強,偷渡泰國,2月25日遭槍殺頭部中彈,陳屍蘇凡納布機場旁一家廢棄餐廳。泰國警方掌握5人涉案,僅臺籍周男搭機返臺,臺北地檢署昨約談,當庭轉列殺人、轉讓毒品罪被告,逮捕後聲押。臺北地方法院今下午開羈押庭數小時,期間二度休庭,檢方陸續補充泰國提供的事證,今晚8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許召開羈押庭,檢察官遊欣樺親自蒞庭,期間周男態度狡猾,一度僅針對有事證的事實回答,法官休庭二次,由檢察官補充泰國傳來的新事證,並在律師律見後,續行開庭。今晚北院認爲,周男涉犯轉讓第三級毒品罪、殺人罪等,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周男供稱,他跟着老闆王男到泰國學習種植大麻,也會幫忙關店收帳等,其他共犯是在泰國認識的臺灣人,泰國女子則是王男的女友,王男預計處理泰國的大麻商店後,轉往柬埔寨談生意,但因發生命案提早離開泰國。

泰國警方25日通報刑事局,鎖定4名臺籍男子、1名泰籍女子涉案,5人疑作案後逃到柬埔寨,再分別逃亡。刑事局依泰警提供英文姓名及照片交叉比對身分,43歲許姓、42歲王姓、24歲周姓、36歲林姓男子,其中,周男26日從柬埔寨金邊國際機場搭機返臺,刑事局接獲泰警通報,直搗機場帶回調查。

經泰國提供涉案事證,檢警帶回周男釐清案情,周男聲稱自己有在場聽到槍聲,不是槍手,害怕自己被滅口,才選擇搭機回臺。周男原警詢後請回,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遊欣樺再通知周男到案說明,偵訊6個小時後當庭逮捕,依殺人、轉讓第三級毒品罪嫌,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晚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