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動員上百人!花蓮男謊報老翁遭溪水沖走 害警消疲於奔命遭移送法辦
上週山陀兒颱風來襲,花蓮警消2日接獲何姓男子報案,稱70歲老翁在秀林鄉水源橋下遭溪水沖走,警消趕緊集結人力,在溪流上搜救,還動員上百人次,都沒有找到人。事後何男才坦承是「惡作劇謊報」,害警消疲於奔命,更浪費救災資源,全案警方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於2日下午1時許接獲報案,在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上游有一名老翁遭溪流沖走,22歲何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在經過水源橋時,在橋下溪流石頭上看見體型偏瘦、穿黑色上衣,年約70歲的老人家,疑似酒醉要過溪,不慎掉落被溪水沖走,便請友人撥打110報案。
警方獲報不敢大意,立即通報消防局協助搜救,因爲下過雨,溪水非常黃濁湍急,救難人員趕緊就地取材,以長竹竿戳探水底尋人,但經過連日的搜救,都沒有結果。
警方與水源村長等人在村內挨家挨戶清查,發現年長村民都沒有失蹤,且經調閱周遭監視器,也沒看到老翁失蹤前的身影。水源派出所所長王逸仙經過反覆查證、訪談當日現場相關人員後,以經驗判斷懷疑是謊報案件。
警方昨天再次請何男到案說明,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他才坦承在臺風天跟朋友惡作劇,謊稱有老翁落水,朋友誤信後報警,看見大批警消到場,擔心自己被追究責任,不敢在第一時間坦承謊報。
吉安警分局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有消防人員批評,救災資源有限,不但可能影響其他需要救助的民衆,也讓搜救人員暴露在險境,此行爲非常不可取。
吉安警分局長林俊廷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散播有關災害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切勿謊報災害事件,不但造成社會資源的耗費,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花蓮縣美崙溪上游水源橋下方,2日下午傳出疑似老翁落水意外,警消人員趕往搜救,卻是男子與友人惡作劇謊報。本報資料照
花蓮何姓男子(左二)與友人謊報老翁落水,遭警方依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