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女離家北上流浪遭通緝 警解送遇風雨環島奔波850公里

警方趕到現場,見該林婦衣衫襤褸,容貌憔悴,疑似街頭流浪已久,隨即查驗身分,才驚覺她是因家暴案遭臺東地方法院通緝的林姓婦人。(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林婦隨即大喊自己帶有「護身符」,並從破舊塑膠袋中拿出一張地檢署的通緝歸案證明書,聲稱自己並非通緝犯。(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臺東一名50歲林姓婦人疑因不滿母親不給零用錢,年初離家出走,北上流浪成了街友。日前,她在新北市樹林區一間超商外行爲怪異,遭民衆報警,警方到場查證後發現她竟是因家暴案被通緝的逃犯。林婦自稱有「護身符」,拿出一張地檢署的歸案證明試圖混淆視聽,卻被員警一眼識破,最後仍落入法網。此次押解全程費時14小時、路程約850公里,員警形容宛如一次「環島行」。

據悉,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員警陳昱豪、黃柏傑及陳威寰,於10月22日上午11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超商外有名婦人行徑異常,時不時對路人謾罵。警方趕到現場,見該婦衣衫襤褸,容貌憔悴,疑似街頭流浪已久,隨即查驗身分,才驚覺她是因家暴案遭臺東地方法院通緝的林姓婦人。見員警上前查證,林婦隨即大喊自己帶有「護身符」,並從破舊塑膠袋中拿出一張地檢署的通緝歸案證明書,聲稱自己並非通緝犯。然而,員警立刻識破該證明是去年因竊盜案歸案的舊證明,林婦的「護身符」計謀因此當場破功,被逮捕後帶返派出所偵訊。

警方調查發現,林婦原居臺東,年初因不滿母親不給零用錢,竟出言辱罵,母親忍無可忍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林婦隨即離家搭車北上,從此四處流浪。她聲稱因未收到法院通知才遭到通緝。山佳派出所員警在完成筆錄後,以巡邏車押解林婦返回臺東地方法院。爲行車安全,警方途中因東部雨勢較大改道西部,這趟解送行程共耗時14小時、行駛約850公里,警方形容這次勤務如同一趟意外的環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