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公開徵求校長人選曝3條件 任職時不得兼政黨職務
臺大公開徵求下任校長人選。(本報資料照片)
臺大今天在官網公告徵求下一任校長候選人,各界可在6月27日下午5時前,向臺大遴委會推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具備國立大學校長任用規定者,參與臺大校長遴選,但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現行臺大校長管中閔任期到112年1月7日,他已宣佈不續任,臺大校方啓動校長遴選作業,年2月選出遴選委員會中的18席委員,加上教育部遴派3名委員,合計21名遴選委員,負責臺大校長遴選作業。
臺大今天正式公開徵求新任校長人選,候選人須符合三個條件,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資格;二、必須同意被推薦,同時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且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三、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各界推薦臺大校長候選人的方式有四種,一、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20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1人;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1人;三、臺大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1人;臺大校長遴委會主動推薦,每5人以上連署,得推薦1人。
臺大表示,凡有意推薦之個人或團體,可至臺大網頁「校長遴選」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並請於6月27日下午5時前將所有資料以掛號、快遞郵件或專人寄(送)達「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逾時恕不受理。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預計7月下旬至8月上旬與候選人進行訪談,8月中下旬舉行治校理念說明會,8月下旬或9月上旬辦理校務會議推薦投票,9月中下旬與候選人面談,之後選出新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