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北京一男子深夜縱火!
太離譜
北京昌平一男子故意放火
燒燬多輛電動自行車
目前,已被刑拘!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今年2月29日凌晨4時14分,昌平區某村南口東側20米路北發生火災,現場多輛電動自行車過火損毀,無人員傷亡。
事後,經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分局調取現場監控、詢問相關人員等,鎖定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放火,李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昌平消防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了“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了“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來
類似事件時有發生
一
1月11日凌晨
河南平頂山
汝州同一地方多名羣衆報警稱
自傢俬家車起火
接警後
消防救援人員立即前往現場
到達現場後
消防員出水槍對火勢展開處置
消防員經過對現場勘察發現
現場共有三起火災
三次警情着火地點十分接近
起火物均爲交通工具
燒燬3輛轎車、1輛電動四輪車
現場無人員傷亡
現場火災疑似人爲縱火導致
隨後消防員撥打110電話報警
與公安機關一起調查起火原因
經查證
辦案人員確認這三起車輛火災
均是同一女子所爲
目前該縱火女子
已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
刑拘!索要3000元生活費不成47歲男子縱火燒家
1月8日21時8分許,四川成都
一小區居民房發生火災
接警後,消防員前往現場處置
經偵察,發現是101室居民房客廳起火
現場有明火,煙霧較大
消防員立即出水槍進行處置
同時組織搜救小組對樓內被困人員進行疏散
21時25分火勢被撲滅
現場過火面積16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經瞭解
此次火災發生是由於家庭矛盾
1月8日晚
47歲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費
其子女只願支付2000元
隨即男子做出人爲縱火的極端方式
目前縱火男子已被刑拘
後續審判警方正在處理中
放火該怎麼處罰?
故意縱火不僅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具有極大的社會危險性
我國對故意縱火的行爲
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大家覺得這種是什麼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