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習班爆狼師性騷幼兒 教育局稽查遭趕怒罰33萬

臺北市萬華區慈愛文理補習班爆出疑似男性教師性騷擾幼兒事件。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北市萬華區慈愛文理補習班爆出疑似男性教師性騷擾幼兒事件,教育局6月1日接獲通報,幼兒家長已至警察局婦幼隊提告並委任律師向教育局舉發,社會局及家防中心也受理通報,教育局隨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調查。該案已由婦幼隊持搜索票到補習班蒐證,司法偵查中。

教育局指出,6月7日到該補習班班務檢查,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顯然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因此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也查獲補習班共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份,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

教育局表示,稽查當天,該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另外,教育局查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教育局說明,已向北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在「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核表」列爲班務檢查項目,今年也配合辦理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性騷擾防治專案查覈,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此外,教育局建議補習班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納入教職員工工作規則或契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並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

教育局今年1月至6月稽查北市補習班共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100家次,其中7家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11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

教育局強調,若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爲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