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監獄內性騷擾!他連續碰同房獄友3部位 遭對方怒告

臺北監獄內性騷擾!他連續碰同房獄友3部位,遭對方怒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監獄一名簡姓男受刑人服刑期間,用手、腳觸碰同房獄友臀部、耳朵及下體,連續性騷擾得逞,被對方報警提告。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簡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簡男於2021年6月19日上午8時許,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舍房內,以腳踢觸同房獄友臀部,並徒手撫摸其臀部、左耳,接續於同日上午9時許,再以左手觸摸獄友下體,以此等方式對獄友爲性騷擾得逞,獄友氣到報警提告。

簡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勘驗舍房內監視器錄影光碟及監視器畫面截圖將其起訴。

法官審酌簡男爲逞一已私慾,趁獄友不及抗拒之際碰觸其臀部、耳朵及下體,顯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所爲實不足取,法官考量簡男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已與獄友成立調解,尚待履行後續賠償,顯非無悔意,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簡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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