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附醫前麻醉科醫師「恢復室」性侵病患 判1年2月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時任麻醉醫師林朝順,利用施用麻藥女病患處於深度鎮靜狀態,以手指觸摸女病患陰部,林否認犯罪並強調:「我沒有做她指控的行爲」。臺北地院傳喚醫護作證,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被害人提告指出,林朝順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時40分至10時5分,在北醫替女病患進行腸胃鏡檢查的深度鎮靜麻醉。檢察官指控,10時5分至35分間,林在恢復室趁被害人檢查完畢躺在病牀上、麻醉藥效尚未退時,以手指觸碰其陰部。

法院調查,女病患證稱,她在恢復室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感到莫名地害怕、不知所措,她後來打電話去醫院服務中心,只避重就輕說下體有被碰到。她說,當時在恢復室不能移動四肢,頭非常暈、想吐,而且四肢發軟。

女病患稱,事發時,看到穿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外,當時因麻醉,沒有辦法跟護理師及家人說發生什麼事,回家後:「不甘願在一個不知且不能的情況下被不知道的人性侵害」,於是打電話給醫院服務中心,說男醫師「頭髮少、戴眼鏡、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

劉姓社工稱,曾接獲被害人檢舉,被害人反映在恢復室被男性觸碰陰部,於是在摘要上記載下「性騷擾」。

麻醉科張姓主任證稱,蔡姓護理長告知有申訴案,並轉述被害人描述,對照班表發現當班麻醉科醫師是林朝順,當天召開內部會議請林說明。張證稱,林當天曾說:「我可能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

法官參考醫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的資料,認爲林朝順確實觸碰女病患陰部,否則不會在接受調查時不提異議,認定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