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浩克遭暴打「2警都有犯罪」 律師:比猛男所犯更重

網紅楊律師認爲,打人員警犯傷害罪、凌虐人犯罪,而在旁觀看的員警也是「不作爲犯」,「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翻攝畫面)

桃園臺版浩克20日大鬧超商,遭逮後被員警拿警棍暴打十多下,頭部濺血,該警遭懲處送辦;網紅楊律師(黑心律師)認爲,打人員警犯傷害罪、凌虐人犯罪,而在旁觀看的員警也是「不作爲犯」,楊律師還說警方很可能會刪除密錄器影像,「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提到,「拿警棍打人的警察」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並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另構成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即使男子在店內犯罪在先(毀損罪、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但當時坐在店外已停止犯罪,無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警方已不符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等行爲。

此外,楊律師指出「另一個在旁觀看的警察」可構成傷害罪及凌虐人犯罪的「不作爲犯」(警察容忍壞人打人=警察親自打人),楊律師說他多次被警察違法盤查及違法拘捕,屢屢他提告,對方的密錄器影片都會全消失,他推斷此事件也會如此,會另成立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楊律師強調「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他說自己是全臺灣第一個且唯一長年呼籲重視警察違法盤查及違法拘捕的人,但他每次提告,監視畫面都消失,「我單純只希望警察依法盤查、依法拘捕,不要違法盤查、不要違法拘捕、不要湮滅證據,我只有這麼卑微的要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