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9線行人過馬路遭撞亡 臺東警5小時內速逮肇逃男

臺9線臺東縣崁頂段發生行人遭撞死亡肇事逃逸案件,警方迅速逮捕洪姓嫌犯。(民衆提供)

臺東1名52歲李姓男子28日晚間在臺9線關山鎮崁頂段穿越馬路時,遭車輛撞飛,又被對向車輛輾過,送醫急救仍告不治,關山警分局以車追人,於29日凌晨0時50分查獲肇逃的48歲洪姓嫌疑人,洪男酒測值超標,坦誠酒駕肇事。

關山警分局表示,28日晚上8時5分左右,洪男駕駛自用小貨車,於臺9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319.2公里關山鎮崁頂處時撞擊準備過馬路到對面小吃部店時,李姓路人彈飛到對向車道,又被1輛閃避不及由辜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輾過李男經送醫後不治,而肇事洪男並未停車察看,反而離開現場,涉嫌肇事逃逸,辜男則留下來幫忙搶救李男。

案發後,關山警察分局隨即派員至現場進行勘查蒐證,並調閱沿途所有監視器影像,29日凌晨在洪男位於關山鎮的女友家中逮捕洪男,酒測值超標,坦誠酒駕肇事,警方訊後,今天下午移送臺東地檢署復訊。

根據1月2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