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74匝道BMW撞賓士! 辣妹駕駛拍完照直接閃人 到案這樣說

30歲陳姓女子日前駕駛BMW轎車,行經臺74線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時,不慎撞上43歲洪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74線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日前下午發生1起交通事故,30歲陳姓女子駕駛BMW轎車撞上43歲洪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74線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日前下午發生1起交通事故,30歲陳姓女子駕駛BMW轎車撞上43歲洪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警方請雙方駕駛拍照後將車輛先移至平面道路待警方會合,未料拍完照的陳女竟開車揚長而去,留下洪男1人。陳女被通知到案表示「不知道要留下」並遭警方告發。

事故發生於日前下午5點左右,陳女與洪男先後自臺74線開往平面道路,不料在匝道中發生碰撞,臺中市警察局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考量快速道路行車阻塞及高速情況易引發連鎖事故,警方前往現場途中也通報值班人員要求雙方駕駛先拍攝現場照片,並將車輛移至平面道路等待警方會合處理。

不過,警方抵達現場卻僅見1輛賓士轎車及駕駛洪男在場。洪男聲稱在太原路匝道遭後方車輛追撞,報案當時雙方遵從警方指示,拍照後約定移至平面道路等候。然而後車拍照完成後,上車便一路往平面道路行駛,揚長而去。警方查閱洪男於匝道拍攝照片,確認逃逸車輛車牌號後,聯絡駕駛陳女到案進行說明。陳女表示,她看到對方拍照後離開平面道路,不知道原來應該留下。

警方向陳女展示匝道下拍攝的車輛損壞照片,告知當事人在匝道等待警方會合並未離開現場,並告誡陳女,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留在現場處理,不可存有僥倖心理。警方依規定製作事故資料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告發陳女的肇逃行爲,並向洪男告知案件進度及民事求償的權利。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