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載女同學出遊遭控「四次猥褻」 因女方「這行爲」獲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新北市沈姓男子,去年12月與國小就相識的女同學出遊,卻遭女同學指控在車內猥褻4次,但沈姓男子反駁,沒有對女同學逾矩,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爲女同學若遇到沈男不禮貌行爲,竟又持續與沈男相約出遊,與一般常情有違,並以女同學單一指訴爲由,對沈男處分不起訴。

沈姓男子被控去年12月16、25日晚間駕車載着女同學外出,並北投區路口、新北八里渡船頭附近,強吻又撫摸女同學的肚子,又在1月、2月間,駕車載女同學到山區產業道路旁,強吻並拉住女同學左手觸摸他的生殖器。

處分書指出,沈男辯稱兩人互有好感,互動也很頻繁,兩人約出去共7次,有時候是女同學主動邀約沒有強制猥褻行爲。

檢察官考量,根據女同學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並未有提及自己遭猥褻的內容,而且自從第一次案發後,女同學仍持續與沈男相約出遊,與一般常情不符,難以認定有強制猥褻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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