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媳婦冠夫姓纔是一家人 網一面倒問「財產要給多少?」

女網友表示,媳婦嫁入夫家理應冠夫姓,纔是一家人。示意圖/ingimage

身爲女性的妳,結婚後身分證上會冠夫姓嗎?有一位女網友在臉書「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貼文表示,媳婦嫁入夫家理應冠夫姓,纔是一家人。文一貼出引起網友熱議,有人立即反駁「都什麼年代了還冠夫姓」,還有人開玩笑「財產要給多少?」,更多人建議「兒媳趕快離婚!」

原PO文中說「媳婦嫁入夫家,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所以媳婦應該冠夫姓,這纔是我們家的人」,短短几句話引起不同意見網友間的討論,多數並不認同原PO這種觀點,「當然可以冠,錢拿來,這社會最討厭的就是老人想用習俗綁架人,不是用錢」。另有一些網友認爲其爲老舊思想,憤憤不平的迴應,「都什麼年代了還冠夫姓」、「那財產記得給她分一份,要不先把房產過給她當個保障」、「所以啊,妳的遺產以後也會分給媳婦嗎?夫家是有多少遺產可以分給媳婦啊」、「反過來說也是。既然沒有吃妳家的米,冠夫家的姓,就別要媳婦做這做那」。

有人接着砲轟,「拿錢來讓人冠夫姓」、「冠夫姓,請問您拿出了多少買斷金?我個人是這樣,妳給我2億新臺幣以上現金,不要說冠夫姓,我改名鮭魚也可以」,還有人諷刺的說可以入贅,「考慮入贅嗎」、「何止媳婦冠夫姓,就連女婿娶你們家女兒也要冠妻姓,這樣才能彰顯貴家族的威望」、「交換條件,孫子跟媽媽姓」。

眼見冠不冠夫姓引發的熱烈討論,有人隨之感嘆「我以後會選擇嫁給孤兒」、「如果遇到很上進的孤兒,白手起家讓自己成爲大老闆的這種男人,那真的非常搶手喔」。

在1929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民法》首次對「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所以多數較年長的長輩身分證上會冠以夫姓或是妻姓,隨着現代男女平權觀念漸入人心,政府在1998年6月17日,修正公佈爲:「夫妻各保有其本姓」。所以有網友也指出「法律很早就已經規定不能冠夫姓囉」、「都沒看新聞嗎?阿嬤都移除冠夫姓了,多麼開心自由阿,現在年代又不是傻了還冠夫姓,現在有冠夫姓的國家是日本,考慮妳兒子娶個日本媳婦看看,應該會乖乖冠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