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上防身術PO網控「被壓在地上揉奶」名師怒告結果出爐

女學員在防身術老師的網路聊天室留言被「揉奶」,老師怒告求償,法官判賠1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市鄭姓女學員在防身術老師聊天室留言:「第二堂課就壓在地上『揉奶』,超可怕的」,師控告鄭以不實文字貶損他人格及社會評價,提告求償;鄭抗辯,師以雙臂、手肘觸壓她胸部,她只是受驚嚇提醒注意,無意誹謗。地院簡易庭認定,依社會通念「揉奶」是反覆摩擦、搓動,與「觸壓」不同,判賠1萬元。雙方上訴,地院法官均駁回,不得上訴。

在多校任教、知名防身術老師指控,鄭女在他開設的公開聊天室內留言:「第二堂課就壓在地上『揉奶』,超可怕的,如果我說的有不實,歡迎來告!」,以不實文字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侵害他的名譽權。

該案刑事部分,一審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鄭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老師另提民事求償指控,他在教育、防身術界具知名度,因此承受恐失業、異樣眼光而身心俱疲,罹患焦慮症,身心受莫大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並公開道歉。

鄭女抗辯,該聊天室須APP會員才知道,並非所有人可共見。師對她施展「四方固」,雙手臂、手肘碰觸壓制她的胸部,她受驚嚇留言,是出於自身經驗,並非憑空謾罵,想提醒女性練防身術須注意性騷擾,並無誹謗故意,也無不法侵害老師權利。她並強調,在按摩技法中,手臂、手肘碰觸壓制也是「揉捏」的一種。

臺中地院簡易法庭法官以一般社會通念,「揉奶」是以手反覆摩擦、搓動及揉抓,鄭所陳述老師的動作,與「揉奶」明顯有別,判賠1萬元。

雙方都不服上訴,鄭女堅持,她上防身術課時遭碰觸胸部,主觀認爲是「揉奶」;而老師則請求賠償撫慰金30萬元。

二審臺中法院法官認爲,鄭女辱罵行爲已貶損對方人格尊嚴及社會地位,造成名譽受損,求償有所依據,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加害情形等,精神撫慰金以1萬元適當,兩造上訴均駁回,維持原判,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