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路邊曬梅乾菜遭鄰居掀翻怒告 法官「本來就要洗、還能吃」判無罪
不滿鄰居在社區通道曬梅乾菜而掀翻遭提告毀損,法官認爲梅乾菜吃之前本來就要洗,而且還能吃,不算毀損。(邱立雅攝)
蘇姓民衆今年初在住處附近巷子曬梅乾菜,引起黃姓鄰居不滿,竟掀翻網子導致梅乾菜落地污損,蘇男認爲梅乾菜沾染砂土不能吃了,對黃男提起毀損罪嫌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吃梅乾菜之前本來就要清洗,梅乾菜本身並未喪失全部或一部之原有效用,判黃男無罪。
黃男與蘇男兩人爲鄰居關係,蘇男今年2月中在住處附近巷子鋪設綠色網子曬梅乾菜,因位置鄰近黃男住處,心生不滿的黃男掀翻網子,導致梅乾菜落地污損。蘇男認爲梅乾菜沾染沙土不能食用,減損梅乾菜用益價值及乾燥保存功能,依毀損罪嫌提告。
黃男在偵查中坦承確實掀翻網子導致梅乾菜落地,但是因爲曬梅乾菜的地方靠近他住處外牆,蘇男曬之前沒有經過他同意。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曬梅乾菜的地方屬於社區的通道,蘇男在曬之前沒有經過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足認蘇男曬梅乾菜地點已非他所能單獨管理地點,難認定黃男主觀上是基於毀損之犯意爲之。
法官認爲,蘇男本就把梅乾菜擺放於地上日曬,原即有污泥沾染的可能,按常理於食用前本就需洗滌,實與一般不需清洗即可食用之食品不同,黃男雖掀網致梅乾菜落地,倘以一般清洗加以滌淨,當可清除污泥,尚難遽認梅乾菜已達於損壞或不堪用之程度,梅乾菜本身並未喪失全部或一部之原有效用,與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未合,判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