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連續殺害4名女童,得知父親跳河後,笑道:“我很爽。”

大家好,在上篇中,心瞳瞳爲大家介紹了1988至1989年間,日本埼玉縣及東京四名女童相繼失蹤、遇害的經過,還沒有讀過的朋友可以先看上篇(點擊閱讀)。

1989年8月,宮崎勤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到底做了什麼?他又是如何爲自己的罪行辯解的?

落網後,宮崎勤用書面的形式,描述了幾起案件的經過。

1988年8月,他駕駛着蘭利,在入間市毫無目的地轉悠。看着游泳池內走出來的男童女童,身邊並無大人照料,宮崎勤突然產生了一個想法——或許我可以真的觸摸到他們。

這天,他尾隨剛游完泳的今野真理回家,真理沒多久又出來,獨自走在人行天橋。宮崎勤心生歹念,決定對女孩下手。

(今野真理)

爲掩人耳目,宮崎勤並沒有尾隨真理,而是從人行天橋的對側而行,和她迎面相遇。在天橋的中央,宮崎勤對真理彎下腰,笑着邀請她,“來車裡坐坐。” 說完,他就離開了。

宮崎勤並不會主動拉扯受害人,這樣反而會讓受害人放下防備。宮崎勤走了5米後,真理果然乖乖跟着他,走下了天橋。在沒有任何人注意的情況下,女孩就這樣被綁架了。

宮崎勤載着真理,駛向森林。她看着窗外陌生的場景被嚇哭了,哭聲惹得宮崎勤心生厭煩。

幾小時後,宮崎勤把女孩勒死了,扔在路邊,獨自回了家。第二天,他在東京租了一臺攝像機,又返回找到她的屍體,猥褻後拍攝了視頻。

根據宮崎勤的自述,十月時他兩次返回拋屍地點,進入冬天后,他又去看了一次,這時屍體已經白骨化,他撫摸真理的骨頭,撿了幾根腓骨和肩胛骨,在山中一個小沼澤生起篝火,烤着啃着。

一月中旬,他又去了第五次,把女孩的遺骸帶回家,放入家中田地裡焚燒掉。2月6日,他把燒剩下的遺骸放到真理家門口。

宮崎勤沒想到警方這麼愚蠢,兩個月後,他決定再殺死一個女孩。這次的受害人是吉澤雅美。

案發當天,宮崎勤遇到了放學時獨自回家的雅美,於是騙她 “自己迷路了,請幫忙帶路”,並邀請雅美上車。

(雅美幼年時期的照片)

雅美是個熱心乖巧的女孩,她上了車,想着爲宮崎勤指路。之後,宮崎勤一言不發,徑直駕車開往東京八王子市的新多摩變電站,在雅美的哭聲中把她拉扯下來,步行到空地。

下午五點左右,宮崎勤把雅美勒死,將手指插入女孩的陰道。或許是因爲有些緊張,他感覺雅美似乎動了動,一瞬間的驚慌讓他棄屍逃跑。第二天,他還想再來找屍體,卻怎麼也沒找到那片空地。

警方按照他說的模糊位置去尋找,一個月後,終於找到雅美已經白骨化的遺體。

宮崎勤第三次犯案是在冬天,當時天寒地凍,所以他騙難波繪里香“去車裡暖和一下”,宮崎勤隨後載着繪里香去了山裡的一個停車場,將車內暖氣開到最大。

(難波繪里香)

宮崎勤說自己本來沒想殺繪里香,但女孩大哭不止,惹得他心煩意亂,所以他兇巴巴地威脅她,“我要你現在洗澡,把衣服脫了”。

在車裡拍攝了繪里香的裸體照片後,宮崎勤殺死了她。之後,宮崎勤給受害人的嘴巴貼上膠帶,雙手雙腳綁起來,把鞋子、衣服用力扔到護欄外,用牀單把屍體包好,放入後備箱。

當他行駛了500米後,由於車輛卡在溝渠裡難以動彈,宮崎勤決定拋屍到山林裡。他把屍體搬進南面的森林,放在離馬路大約8米遠的地方,然後把牀單帶走了。

之後,兩個好心人發現宮崎勤的車卡住,幫他擡了車。

針對6月6日發生的最後一起案件, 宮崎勤說,自己當時只是邀請野本綾子到車裡玩,給她口香糖吃。結果,她卻嘲諷自己的手(宮崎勤患有先天性尺橈骨融合,手掌無法朝上翻轉),他一生氣,就把綾子勒死在車裡。

(野本綾子)

回家路上,宮崎勤租了一臺相機,晚上9點左右到了家。

晚上11點,他把綾子的屍體用牀單裹好、從後備箱拿到房間裡,擦乾淨,然後把手放入綾子的陰部,拍攝了幾段視頻。由於宮崎勤和家人交流甚少,因此他搬運屍體的過程,並沒有被家人看到。

案發時正值夏天,沒過幾天綾子的屍體開始腐爛,宮崎勤於是決定拋屍。拋屍前,他用鋸子分屍,而後把軀幹扔在公廁旁,剩下的丟在森林裡。後來,警方按照他的說法,在東京某森林中發現了綾子的頭骨。

(曾經的公廁位置,目前公廁已被拆除,該墓地爲綾子建立了紀念碑)

讀到這裡,相信大家肯定會想,宮崎勤和父母同住,他在家中分屍,難道家人沒有注意到嗎?夏季炎熱,綾子的屍體腐爛後,想必會產生臭味,難道宮崎勤的家人沒有聞到過嗎?

案發後,警方來到宮崎勤家中瞭解情況。原來,宮崎勤和父母的關係並不好。就在他落網不久前,宮崎勤因爲錢的事情把父親的頭打破,導致父親住院。

平時他和家人不講話,也不一起吃飯,父母也從來不去他的房間。家人對他的認識,只停留在 “無所事事地看錄像帶”。

後來,警方去宮崎勤家搜查,打開宮崎勤房門的瞬間,屋內景象令所有人錯愕:從地板到天花板,密密麻麻地擺放着各種錄影帶,加起來有6000部左右。

最後,由50個警員備着眼藥水、連續不斷看了2周纔看完。

(宮崎勤的房間)

這6000部錄像帶大致分爲五類:恐怖電影、動漫番劇、特效電影、真人電視劇、偶像作品。除此之外,還有少量的廣告、職業摔跤、網球比賽的錄播,以及獅子、長頸鹿等動物紀錄片。

警察在宮崎勤家的閣樓裡找到了繪里香的裸體照片;在錄影帶裡找到了宮崎勤拍攝的綾子、真理的照片和視頻。三個女童的照片加起來有88張。

宮崎勤曾在信中提到遇害的少女“大澤智子”,暗示是自己殺害了她,因爲沒有足夠證據能證明是他所爲,警方判斷這只是他的吹噓。

至於他曾使用的化名“今田勇子”,其實是宮崎勤看過的一部少女漫畫中女偵探的名字。

因爲4名受害者都是兒童,案發後,警方請醫生爲宮崎勤做過心理測試,結果顯示他對成年女性也會產生性慾,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戀童癖。

宮崎勤則辯稱,他這樣做,只是出於無奈,他想通過殺死女童,讓祖父復活。每次殺了一個小女孩,他都會在家裡的暗室擺放一個草娃娃,在頭上戴上頭巾,點上幾根蠟燭,穿上深色衣服,舉起雙手,爲他的祖父進行復活儀式。

真相是否如此?讓我們先來看看宮崎勤的成長經歷。

1962年8月27日,宮崎勤出生於東京都秋留野市的一個名流家庭,這裡距離宮崎勤後來犯案的飯能市、入間市不過十幾公里。

在宮崎勤出生前,他的曾祖父曾擔任村委會委員,祖父在擔任鎮議會委員的同時,開辦了一家紡織廠,爲家族積累了第一桶金。

隨着時代變化,宮崎勤的父親停辦紡織廠、改開新聞社,雖然月銷量只有3000份左右,但在16頁的小報上,70%都是廣告,因此照樣賺得盆滿鉢滿。

(宮崎勤父親創辦的秋川新聞社)

宮崎勤是早產兒,出生時候只有2.1kg。他還患有先天性尺橈骨融合,從小就手腕不能轉動,手掌不能向上。這是一種罕見的肢體殘疾,在日本只有150例左右。

宮崎勤天生就是一個敏感的嬰兒。據他的父母說,從小有任何響聲都會妨礙宮崎勤睡覺,他會四肢顫抖着醒來,哭得很厲害。

由於父母忙於工作,宮崎勤從小由祖父陪伴,度過了無憂的童年時光。他的家門口是大片田地,有綠意盎然的小山,和秋川清澈的溪流,處處都留下過爺孫倆的回憶。

然而上幼兒園後,宮崎勤發現,自己和其他小朋友不一樣。

宮崎勤在入獄後曾寫過自傳。他在自傳中描述,因爲患有尺橈骨融合,和別的小朋友玩耍時,他不能和別人擺一樣的姿勢;吃點心時不能用手拿着咬,只能放在桌子上啃,被其他小朋友嘲笑。當時的老師也只是冷冷地看一眼,轉頭對大家說,“宮崎勤很奇怪,別理他。”

前面我們提到,宮崎勤父母工作忙碌,因此直到宮崎勤3歲時,父母才發現他手心不能向上。醫生說,“手術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左右。如果不影響日常生活,也可以不用做了。” 父母答應宮崎勤,等他年紀大一些再做手術,但最終擱置了。

宮崎勤在自傳中聲稱,這個在父母眼裡不重要的疾病,卻在往後的數十年中蹂躪着他的人生,導致他從幼兒園時就有了自卑感。

(童年的宮崎勤)

升入小學後,宮崎勤的英語和算術都不錯,文科類成績卻不怎麼樣。在年級150人裡,他排名在30名左右。

因爲不善於交友與溝通,宮崎勤放學後幾乎都是獨自在房間看漫畫書、玩遊戲(他是同學裡唯一從小就擁有自己的房間和專用電視的人),附近的家庭主婦也從沒見過他在外面和小朋友玩。

1975年4月,宮崎勤升入初中。不久後父親與他談話,鼓勵他要變成野口英世一樣的人(日本著名細菌學家,童年時因不慎跌入地爐,左手燒傷致殘)。

宮崎勤的父親是工作狂,很少關注家人,這次罕見的談話或許鼓舞了宮崎勤,他開始有意變得活躍。有記者聯繫了宮崎勤的初中同學,同學們說初中一年級時宮崎勤加入了田徑部,三年級時加入了棋社,還學習了空手道。

據初中同學說,因爲宮崎勤時刻要勝過其他人,最終他沒有交到一個朋友。

那段時間,如果宮崎勤跑步落後、或者下棋輸了,他就會氣急敗壞,抓住同學重新比一次。

一個同學回憶,一次象棋比賽,“當時他(宮崎勤)輸了,站起來瘋狂揉搓自己的臉。” 同學們被他的舉動嚇到了,後來有人一旦聽說比賽有宮崎勤,乾脆就不去了。

隨着年紀增長,宮崎勤的“殘疾”愈發明顯,他大便時無法拿紙擦拭;買東西時因爲擔心別人找零自己接不住,總會隨身準備很多一元硬幣;有時他甚至故意等別人把錢扔在地上,他再撿走。

1978年4月,宮崎勤到了距家2個小時車程的明治大學附屬高中就讀。

宮崎勤告訴父母,他未來想考入明治大學文學院,成爲一名英語教師,所以選擇這所學校;其實,他只是爲了去一個沒有女同學的地方(明治大學附屬高中爲男校)。

根據日本心理學家香山梨花的分析,宮崎勤並非對女同學不感興趣,他只是擔心自己的手惹女孩生厭。

他的高中同學形容宮崎勤,“是一個戴銀邊眼鏡的怪人,即使休息時也不離開課桌,有時好像是在畫漫畫。”

(高中時的宮崎勤)

“上課被老師點名時,他聲音會因爲緊張而顫抖,看起來渾身不舒服。他總是悶悶不樂的樣子,很少笑。有次一個同學惡作劇,把一隻蟲子扔到宮崎勤桌子上,他毫不猶豫地把蟲子丟到地上碾碎,還咧嘴一笑。當時大家都不寒而慄。”

因爲高中距家路程很遠,宮崎勤回家後往往把書包丟到一邊、倒頭就睡,剩下的時間就在房間裡看電視、看漫畫書,幾乎不和家人交流。有一段時間,他沉迷拼圖和魔方,但家人也是很久之後才知道的。

1981年4月,在班級裡排名下游的宮崎勤被明治大學拒絕。他轉而進入東京工業大學短期大學影像技術系,學習印刷、校對和設計。面對望子成龍的父母,宮崎勤淡淡迴應道:“我有殘疾,我什麼都做不了。”

同一時期,宮崎勤開始癡迷於看漫畫和解謎。他每天都給解謎雜誌的編輯打電話,質疑他們題目出錯了、或者題目的表述讓人難以理解;每期的解謎活動他必然參加。

每次解謎活動後後,編輯會在答對的讀者裡抽幾位送出電影票、T恤等小禮物,由於基數人羣大,抽中的概率並不高,而宮崎勤一共被抽中過13次,足以證明他對解謎的狂熱。

他還曾在該雜誌社兼職過10天,上班第一天就帶了30個自制的拼圖投稿,最後只有一個被髮表。

1982年四月,宮崎勤在觀看網球比賽時認識了一個女高中生,和她約會了兩次。

第一次兩人一起逛了百貨商店,又去咖啡廳吃了雪糕,第二次去逛了公園,拍了紀念照,但第三次女孩沒有來,也沒有再回應過宮崎勤。

這份早春的萌動匆匆結束了,宮崎勤躁動而自卑的青春也結束了。

1983年3月,從短期大學畢業後,宮崎勤在叔叔的介紹下進入印刷公司,從事印刷機操作員的工作。

用“操作員”來形容這份工作,可能過於美化了,實際上他所做的只是在打印紙用完後,往機器裡添紙而已。宮崎勤對這份工作毫無興趣。1984 年,在外閒逛時,他首次將相機對準了小女孩的生殖器。

1986年1月,宮崎勤因不明原因左臉感到麻痹,乾脆辭職了,三年的上班族生涯就此結束。在家宅了半年多後,宮崎勤挨不住父母的央求,來到父親的新聞社打下手。

父親給他的工作也很簡單:去廣告商那裡,拿到打印好的廣告,送回報社。其實就是一份跑腿工作,母親還藉機給他180萬日幣(80年代15日幣約1元人民幣,相當於12萬元),讓他買了一臺蘭利車(即被好心人錯認成豐田的那臺車)。

他在車窗上貼上了被禁止的綠膜,這樣外面完全看不到裡面。

在家族企業 “上班” 兩年半的時間裡,宮崎勤開車跑了約4萬公里,大部分時間都是去音像店。他一共收入300萬日幣(約20萬人民幣),大部分都存了下來,剩下的都用來買錄像帶了。

(宮崎勤的錄像帶)

工作之餘,除了看漫畫,宮崎勤還自己畫漫畫,在幾年間共創作了大約500份漫畫同人作品。

此外,他還加入了影音圈(即錄製電視動畫和特效節目,並和同好間分享的圈子),但因爲他每次都會對圈內人吹毛求疵,後來大家一致將他踢出圈。

迄今爲止,宮崎勤曾拍攝過幼女的裸照、也偷過東西(同年他在一家音像店陸續偷了45盤磁帶,但此事直到他因兇案被捕後才曝光),但和他日後犯下的罪行相比,這些僅僅是他罪惡行徑的開場。

1988 年 5 月 16 日,宮崎勤88歲的祖父在遛狗時因爲腦溢血去世,這是宮崎勤犯罪的轉折點。

宮崎勤從小由祖父帶大,在他的概念裡,父母和兩個妹妹不是親人,只有祖父纔是。

在葬禮上,宮崎勤看到親戚們在分他唯一的家人——祖父的物品時,他衝親戚大聲咆哮。在祖父去世49日的追悼會上,他又與家人發生爭執,甚至打破了窗戶的玻璃。

被捕後,宮崎勤聲稱,爲了 “留住” 祖父,他把祖父的骨頭吃掉了,還殺死流浪貓狗,做成肉製品獻祭給祖父。此外,還有一個念頭浮現在他腦海——或許,用女童獻祭,就能讓祖父復活。

他說,他拍攝女孩的肉體視頻,獻給爺爺。這樣,爺爺收到了“肉體”,也就擁有了肉體,就可以復活了。

不過,這一說法之後又轉變了數次。

(1989年8月20日,被捕後的宮崎勤(中))

宮崎勤讓祖父 “復活” 的說辭,引發了爭議,很多人懷疑他是否是因爲精神疾病,才犯下殺人案的。

因爲宮崎勤所謂的 “心理疾病”,此案的審理一直拖了7年。

1990年3月30日下午1點10分,東京地方法院第二刑事法庭對該謀殺案進行了第一次聽證會。此案萬衆矚目,申請旁聽人數達到1591人,最後只有50人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在開庭聲明之後,主審法官宣讀了起訴書,並問宮崎勤:“起訴書上寫的內容有無錯誤 ?”

大多數被告在接受傳訊時都會低頭承認,“沒有錯”,這是一種討好法官和旁聽者的慣用伎倆。但宮崎勤毫不猶豫地反駁了:

“說我計劃綁架繪里香,或者說我有意殺死她,都是錯誤的。 我沒有告訴她要脫光衣服,這和滿足性慾的目的是不同的。它的發生(指殺死繪里香)是因爲我做了一個無法醒來的夢...... ”

法官詢問,“你是否尋求修改起訴事實?”

宮崎勤點了點頭,“綾子的案也有錯誤,我沒有把她的手和腳扔掉,我自己吃了兩隻手。我想她的腳可能被一隻狐狸或進出房子的貓吃掉了。”

法庭上,宮崎勤 “怪異” 的表現,其實是他和律師約好的脫罪伎倆。

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爲宮崎勤剛被捕時曾做過一次簡單心理評估,結果是 “不能排除精神分裂,存在人格障礙”,這個評估結果讓宮崎勤產生了脫罪的幻想。

一審法庭上,宮崎勤對殺人理由解釋爲,一個長着老鼠臉的人讓他殺的。“真理哭起來後,叫來了十個長着老鼠臉的人來打我。所以我被迫勒死真理。”

(宮崎勤畫的老鼠人)

這一說法讓民衆譁然,也讓案情變得撲朔迷離。

同年4月25日,舉行了第二次聽證會。當時法官說,“由於法庭的組成發生了變化,如果被告有意見,也請告訴我。” 宮崎勤立刻站起來說,“駕照還給我,我還要開車。哦對了,別忘了給我的車加油。”

宮崎勤認定裝瘋賣傻有效,持續下去或許可以因精神疾病輕判、甚至脫罪。辯方律師要求給宮崎勤做心理評估,但直到同年11月28日(第9次聽證會)法官才應允。

上文提過,宮崎勤在被捕後做過一次簡單的心理評估。但那次評估只是爲了確認嫌疑人的精神障礙是否嚴重到無法被拘留,並不能作爲呈堂證供。

1990年12月起,4名來自慶應義塾大學的精神科學者,和 2名東京都立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對宮崎勤進行了持續兩年的精神評估。

幾位專家最終的證詞如下:

“被告沒有智力問題,但由於手部疾病產生強烈自卑感。作案時,狀態並不是精神病狀態,似乎還能保持判斷事物好壞、並按照該判斷行事的能力......

"因此,即使被告人的心理狀態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還沒有到嚴重受損的地步。”

檢察官後來就這份鑑定報告,詢問過宮崎勤對祖父的印象。

宮崎勤說,“在我們這個不善言辭的家庭裡,祖父是唯一保護我的人。在我作案的前後,我的祖父都出現了,所以只有我殺人祖父才能復活。我吃了女孩的手指,這件事很有意義,我是爲了祖父才吃的。”

這與宮崎勤最初所說的 “用女童獻祭、讓祖父復活” 並不一致(前面說殺死受害人是爲了獻祭給祖父,這裡則變爲殺人後祖父會出現),實際上他的說法也在拘留期間更改過數次。

爲宮崎勤做心理評估的專家認爲,他所說的獻祭、吃掉祖父骨頭等事,都是拘留期間產生的妄想,至於是他爲躲避刑罰有意編纂、抑或是因拘留而被刺激到胡言亂語,專家也無從下定論。

但負責宮崎勤心理評估的專家之一,內沼教授曾在接受採訪時說,他認爲宮崎勤目前所受的全部刺激(包括手部疾病、家庭關係、拘留)等,都不足以產生幻想症狀。

(宮崎勤的畫作)

辯方對此評估結果並不滿意。1993年1月22日起,在辯方的要求下,法庭另選三位東京大學心理學教授對他進行最終鑑定。

儘管三位專家的判斷細節有不同,但一致認爲,他絕對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責任擔當後果,與第一次心理評估的差異並不大。

除了心理因素,案發後,有許多人認爲宮崎勤是因爲看了大量色情、暴力的影像作品才犯罪的。

在宮崎勤被捕後,有大量媒體先於警察涌入他的家。宮崎勤的父親因自身從事新聞業,且最初並不知曉兒子殺人,因此允許同行們進入了宮崎勤的房間。

媒體將宮崎勤的房間角角落落拍了個遍,並大肆宣傳這起案件是由一個 “宅男” 犯下,宮崎勤很可能是因爲受到恐怖色情的影像作品刺激,模仿犯案的。

在幾家媒體獨家報道中,宮崎勤是一個沉迷看動漫、不務正業的猥瑣宅男,媒體們還特別拍攝了放在房間最顯眼位置的色情、恐怖動漫,側面證明這幾部是宮崎勤最常看的。一時間,“御宅族” 被千夫所指。

(記者拍攝的宮崎勤(右四),他總是面無表情)

那麼,宮崎勤是否真的是在錄像帶的影響下,模仿犯案的呢?

1992年11月11日(第15次聽證會),漫畫雜誌編輯大冢英二作爲證人出庭。

大冢從第一次聽證會就一直在旁聽,他在看守所見過宮崎勤本人,也曾約見過宮崎勤父親四次、母親一次。在分析了宮崎勤家查獲的5793個錄像帶後,他發表了證詞。

“從宮崎勤的收集來看,他並不是瘋子。錄像帶中,摔跤比賽、動畫、警匪劇等等都有,近6000個視頻裡,涉及性和暴力的只有不足1%。”

也就是說,他的作案動機與影像作品無關;且宮崎勤有明辨善惡的能力,應該爲自己的所作所爲付出代價。

案發多年後,2005年,一位記者承認,爲了讓報道更加刺激,他曾故意在宮崎勤房間顯眼的位置,擺放了幾本色情和暴力動畫。在那幾年的報道中,媒體爲了掀起輿論,收集種種資料,通過策略塑造了一個 “宮崎勤”。

1997年4月14日,東京地方裁判所一審宣判宮崎勤死刑。法官做出了一番陳述:

“被告的系列犯罪雖然只針對幼女,但被告的興趣實際是針對女性生殖器本身,他對包括幼女在內的所有女性都產生興趣。

“他密切關注電視所有關於該案件的報道,還向新聞媒體自曝,企圖擾亂調查,被告人的冷靜、冷酷、大膽,可見一斑。

“被告選擇小女孩,是因爲對方無辜、毫無戒心和反抗能力,他將孩子的屍體焚燒,寄給關心孩子的家屬,嘲笑家屬和社會,這樣冷酷的個性不容忽視。

“雖然被告人承認了犯罪事實,但他表示犯罪是和做夢一樣,並不是自己主觀意識犯罪。實際上,他自始至終都在逃避自己的刑事責任,也從未和受害者家屬道歉。說出 ‘做夢一樣’,只是爲了逃避刑罰。

“考慮到犯罪的數量、動機,以及對社會的影響,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嚴重,除了死刑,沒有其他的選擇。”

宮崎勤對判定結果不服,當天上訴。2001年6月28日,東京高等法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駁回上訴。7月10日,宮崎勤再次上訴。

2006年1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駁回理由爲:“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說得通,被告人爲了滿足性慾而犯罪,動機是以自我爲中心,令人髮指,因此沒有重審的空間。”

在宮崎勤被捕後,“你死了”、“我殺了你” 等諸多恐嚇信,如潮水般涌入宮崎勤的父母及兩個妹妹的信箱,宮崎勤父親出版的報紙也被停刊。兒子被捕一年後,宮崎勤的父母拆毀了房子,從當地消失了。

(宮崎家,紅色框是宮崎勤的房間)

案發前,宮崎勤的二妹妹本來已訂婚,案發後被退婚,小妹妹也被迫從護士學校退學。

宮崎勤的兩個叔叔,一個因爲擔心連累家人,主動和妻子離了婚;另一個從自己創辦的公司辭職。宮崎勤的兩個表哥,一名警察和一名高中老師,也都被迫辭職。

案發後宮崎勤曾聯繫父親,要求他爲自己聘請私人律師,但被父親拒絕了。

宮崎勤的父親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作爲一個家庭受到指責是應該的,但和我家沒有直接關係的家庭,也被指責、失去工作,真的對不起。”

1994 年,宮崎勤的父親賣掉了自己的房子,把錢支付給受害者家屬。隨後,他從東京青梅市多摩川的神代橋(距水面30米)上跳河自殺。

宮崎勤在看守所內聽說了父親自殺的消息,笑着說,“令我精神爲之一振,我覺得很爽。”

2008年6月17日,法務大臣鳩山國男在東京看守所簽署了執行令。隨後,宮崎勤被執行死刑。日本的死刑犯平均執行時間是7年5個月,宮崎勤僅僅兩年就被執行死刑,是極其罕見的。

行兇時,宮崎勤勒死了受害人,但在面對絞刑架時,他卻要求注射死刑,因爲“絞刑架嚇人”。最終,宮崎勤的要求被拒絕,仍爲絞死。

宮崎勤家族的墓碑,靜靜矗立於宮崎家舊址附近的一座寺廟內,已經三十餘年。那裡長滿了苔蘚,墓地旁種下的鮮花已經死了。在黑色花崗岩雕刻的墓碑上,刻着祖父和父親的名字,但是沒有宮崎勤的。

(宮崎勤家族墓碑)

在墓碑的一角,刻着 “不相干的鬼魂” 幾個字,不知道是不是指宮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