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狂喊80次「不要」惡男仍辯兩情相悅 這項鐵證才讓他認罪

中市女子狂喊80次「不要」仍遭友人胡男性侵,她錄下過程蒐證提告,一審及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中市女子小美去年3月間找友人胡男諮詢工作,胡藉機毛手毛腳遭拒,變本加厲還埋怨:「要滿足內心小慾望,也不行」;小美狂喊「不行」、「不要舔」等語拒絕80多次仍慘遭性侵,她藉機錄音蒐證,事後怒告;胡先辯「兩情相悅」,後改口「我誤會她對我有好感」,法官不採信,一審及二審都判3年2月,仍可上訴。

小美爲諮詢工作,去年3月9日晚間單獨到胡男在臺中市租住處,胡聊天中開始毛手毛腳,輕佻要求說:「妳脫外套,我就不碰妳」,「想要跟妳在一起也不信,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等語,小美恐慌一路狂喊:「不行」、「不要舔」、「噁心」、「我不要」、「我真的不要」等語拒絕多達80餘次。

胡仍不罷手,強制性侵得逞,小美趁隙錄下過程,事後提告。小美在案發後到同年3月底到中國附醫接受心理評估,醫師認爲有明顯的憂鬱及焦慮情緒,評估可能與人際及創傷事件相關,自我評價低、睡眠困擾,有茫然麻木及易怒,明顯有創傷壓力反應。

一審法官認爲,胡對小美身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依社會通念,對胡難有酌減其刑的餘地,胡雖認罪、有意和解,但被害女方不但無意調解,還請求從重量刑,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

胡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且原審用法量刑妥適,全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