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和媽媽見面7年...反告弟弟爭4千萬遺產 亡母遺囑批「大逆不孝」

一名男子因母親拒絕作保而離家,長達7年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過世後連告別式都不參加,事後提告2名胞弟獨佔遺產,但胞弟們拿出母親預立的遺囑,指他「大逆不孝」喪失繼承權,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遺囑爲真實,判決男子喪失遺產繼承權,可上訴。

男子提告主張,母親2021年逝世,遺產爲一間位於新北市、價值近2000萬的房產,還有存款共4123萬餘元,但胞弟們擅自以遺囑繼承,將房產登記爲自己所有,妨害他繼承房產的權利,請求塗銷房產登記。

男子認爲,胞弟們雖拿出遺囑爲憑,但他否認遺囑是母親親自書寫,也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應屬無效;他和母親感情深厚,2015年間他因創業資金需求,而和母親發生摩擦,他也赴大陸工作,又擔憂影響氣氛而拒絕出席聚會,但他沒有和母親斷絕聯繫,也沒有口出惡言。

男子指出,疫情期間他滯留大陸,突然接到胞弟通知「媽媽走了」,卻沒有其他細節,甚至訃聞也沒有他的名字,但他想方設法委託友人蔘加母親告別式,自己則透過視訊參與,請求塗銷房產登記,遺產也應按比例分割。

胞弟們反駁,大哥2014年離家,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未曾主動聯繫母親,還說「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母親臥牀期間,大哥也從未探視,而母親2019年7月立的遺囑符合法定要件,筆跡相符。

胞弟們指出,大哥屢以創業爲由,向母親借款近200萬元,但大哥不知感恩,進一步要求母親擔任貸款保證人遭拒,即嗆聲「不論未來我的發展如何,請放心我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部都不會要」,離家未歸,甚至不願一同替母親慶生,視親人爲陌生人,最終母親長年陷入悲傷、臥病在牀,最終離世,大哥也沒有參加告別式。

臺北地院指出,根據調查局鑑定母親的筆跡,確實是本人親籤,遺囑記載「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參子等二人繼承」、「長子喪失繼承權,因其大逆不孝,……,已陸續拿走現金貳百萬元,又要我再給予做保證人,未答應後,即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聯絡」、「本人臥病期間,始終未曾探視關心,造成本人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等語。

法官認爲遺囑全文無任何增減或塗改,筆跡也相符,確認遺囑有效,而根據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男子至少有7年時間沒有探視聯絡母親,造成母親晚年終日懸心,感受精神上的痛苦,判決男子繼承權不存在。

胞弟們反駁,大哥2014年離家,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未曾主動聯繫母親,還說「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母親臥牀期間,大哥也從未探視,而母親2019年7月立的遺囑符合法定要件,筆跡相符。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