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計劃僱兇殺己,用保險金償還鉅額債務,哥哥和丈夫也同意參與

大家好,我是王大力。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案件發生在臺灣桃園。2008年,海巡隊員在桃園大園區一座高架橋下巡邏時,意外發現了一名被人在車內槍殺的女性受害人。

案發後,警方辛苦偵查了3個多月才終於抓到真兇,但時任桃園刑警大隊隊長的廖訓誠卻說,破案後大家並沒有感到很高興,反而五味雜陳。這究竟是爲什麼?

(字數:6,333)

2008年10月13日晚8時許,一男一女先後走進臺灣新北三芝區的一棟居民樓的電梯。

他們是43歲的華採慧與48歲的許碧誠。兩人於1985年結婚,感情和睦,婚後育有一子二女。

(許碧誠與華採慧合影)

2003年,爲了向銀行貸款經營便利店,兩人離了婚(許碧誠信用不佳),但依舊生活在一起,共同撫養子女(鑑於兩人依然是事實夫妻,下文將用夫妻稱呼二人)。

那天晚上走進電梯後,這對夫妻就抱在了一起。在監控視頻中,兩人似是遇到了什麼難處,彼此輕拍後背,互相安慰。

(監控錄像中擁抱彼此的華採慧與許碧誠)

幾分鐘後,華採慧開車與許碧誠離開了居民樓,不久後,許碧誠駕駛摩托車返回住所,但華採慧卻再也沒有回來。

2008年10月14日清晨3時許,海巡23大隊的一名隊員在執行巡邏任務途中,看到桃園市大園區西濱快速公路(臺61線)的高架橋下有一輛灰色的小轎車。

(灰色轎車)

這輛車就靜悄悄地停在路邊,一半車身壓在道旁的草地上,既未開車燈,引擎也處於熄火狀態。因爲周圍環境偏僻,沒有路燈,高架橋下一片昏暗,海巡隊員只能隱約看出,似乎有人坐在駕駛座上。

(灰色小轎車)

難道駕駛員喝醉了,把車停在馬路邊睡覺?他一邊思索,一邊接近小轎車。靠近後,海巡隊員發現小轎車駕駛位的車窗玻璃整個被降了下來。

透過空蕩蕩的車窗,他看到駕駛位上倒着一名女子,她的臉上和胸前衣物上都被鮮血覆蓋,太陽穴似乎有傷口,而人已經沒有了呼吸。

接到海巡隊員報警後,警察與法醫迅速趕到了現場。經覈實,灰色小轎車內的死者正是華採慧。案發地距其在三芝的住所約有60公里。

(警方趕到現場)

警方勘查現場發現,灰色小轎車除了副駕駛座的車窗玻璃有一個彈洞(整塊玻璃因此碎裂),車身並沒有其他異常,沒有遭受撞擊的痕跡,現場也沒有剎車痕跡。

(副駕駛車窗碎裂)

灰色小轎車平行停靠在馬路白線旁,鑰匙依然插在鑰匙孔裡,擋位處於p擋,手剎未拉起,引擎熄火,車燈熄滅,車門未上鎖。

車輛內部,華採慧衣着完整,身系安全帶,身體向右側傾斜,右手握着依然處在待機狀態的電話,沒有掙扎或是與人搏鬥過的痕跡。

(華採慧的電話)

車內亦沒有被翻動過的跡象,副駕駛座位上放着華採慧的手提包,包內的零錢、存摺和銀行卡都未被拿走。

警方在車內發現了子彈的彈殼與彈頭碎片,除此之外,他們還在車內駕駛座門把手下方(另有一說是駕駛座上)找到了幾張碎紙片。

(門把手下方有個凹槽)

碎紙片很小,幾張拼湊在一起也纔有2、3公分大,上面寫着「65」、「道流」、「自」、「達」等字。

(碎紙條,從標尺可以看出,碎片很小)

法醫屍檢顯示,華採慧死於近距離鬆接觸式(loose contact)槍擊。子彈由她的左耳下方射入,右太陽穴穿出(最後擊破副駕駛車窗),造成其神經性休克死亡。預計死亡時間在13日晚上8點45分至14日零點45分間。

和警方觀察到的現場痕跡一致,華採慧除了頭部的穿透性槍傷,身上沒有其他傷痕。

從現場狀況出發,警方分析,華採慧是自願將車輛停靠在路旁,搖下車窗,而非被其他車輛逼停在路邊。之後,兇手伸手通過空蕩蕩的窗框,用槍抵住受害人的頭部開了槍。

在此期間,兇手與受害人間未發生扭打、爭鬥,受害人亦未閃躲反抗(不能排除是因爲兇手動作很快,受害人來不及反應)。

(華採慧的車就停在路邊)

因華採慧是自願停車、搖下車窗,警方判斷,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

調取華採慧通訊記錄,警方發現,她曾在案發當晚8點50分、9點19分和9點34分短暫聯絡許碧誠。而後,9點51分時,有人用華採慧的手機撥打了110。

錄音顯示,電話接通後報警人並沒有出聲。在接線員重複了兩次 “110巡佐說話(巡佐是警察職稱之一)你好,110你好” 後,報警人掛斷了電話。

(警方接聽報警電話示意圖)

接近20秒的時間裡,接線員未從電話裡聽到任何異常的背景音,報警人似乎在一個周遭環境很安靜的地方。

因爲沒有跡象表明華採慧曾被人控制、逼迫,而且受害人去世時手裡還握着電話,因此,警方推測,報警但未出聲的人就是華採慧本人。

據許碧誠說,13日當晚,華採慧是出門去新北淡水區的當鋪與債主(當鋪老闆)協商還錢的時間,但中途華採慧打電話給他稱有人跟蹤了她。

(當鋪示意圖)

(資料未提及,許碧誠是如何解釋他爲什麼先回家了,但應當是兩人正好要一起出門,華採慧捎許碧誠到了目的地,然後他自己返回。)

許碧誠說,兩人之後還曾短暫通話過幾次,但後來無論怎麼打華採慧的電話,都沒人接了。而華採慧的電話通訊記錄顯示,從13日晚上到14日凌晨2點左右,其手機上有11通來自許碧誠的未接電話。

從許碧誠的證詞看來,華採慧像是在去往當鋪的路上遭人跟蹤,而後遇害。

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華採慧與當鋪老闆間確實存在債務矛盾。華採慧欠對方40萬元臺幣(約8萬元人民幣)一直未還,債主幾次催討無果(但僅是正常催債,沒有暴力催討),顯然十分不開心。除此之外,案發當晚,當鋪老闆的手機信號還顯示,其曾路過案發地點。

(華採慧手機內的短信)

難道當鋪老闆真的是殺人兇手?

雖然許碧誠聲稱受害人遭到跟蹤,但警方調閱道路監控錄像,並未發現有車輛跟蹤華採慧。而且在駛過關渡橋時,本該去淡水的華採慧並沒有轉向淡水方向,反而選擇了往桃園方向行駛。

(關渡橋)

退一步說,即使真的有車輛跟蹤受害人,從常理推測,華採慧也應該是向人多熱鬧的地方開,或者前往警察局尋求幫助,但華採慧的手機信號顯示,她一路直奔偏僻的桃園大園區。

(左圖爲從三芝到案發地的路線,右圖爲淡水與桃源的大致位置)

從這些跡象看,華採慧更像是自願前往桃園,而不是因爲被跟蹤或遭遇逼車,而被迫開往桃園。

雖然當鋪老闆與華採慧間存在債務糾紛,可能會因爲討不來債而報復殺人,但40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8萬)顯然不是一個大數目。而且華採慧的死亡對於當鋪老闆來說,其實並沒有好處,只有華採慧還活着,她才能想辦法儘量把錢還上。

在調查了當鋪老闆後,警方徹底排除了對他的懷疑。案發當晚,當鋪老闆只是爲了送一位親戚去機場纔會碰巧路過案發地,並沒有作案。

到底是誰殺害了華採慧?

當鋪老闆的線索斷掉後,警方走訪了華採慧手機通訊錄裡保存的176位聯絡人,這些證人證詞拼湊出了華採慧夫婦案發前的生活狀態。

2003年,兩人離婚,華採慧獨自向銀行申請到了貸款後,便利店很快就開了起來,並從一間擴展至五間,可華採慧夫婦的經濟狀況卻沒有因此好轉,反而更加緊張。最終,因爲經營不善,四間便利店陸續關門,只留下了最後一間。

(華採慧與許碧誠)

據電視節目《啓示錄》記錄,爲了維繫生意,華採慧與許碧誠借遍了親戚朋友,還向當鋪、好幾個互助會(民間借貸團體),甚至是地下錢莊借了錢,最終卻無力償還。

資料雖然沒有提及華採慧夫婦這一階段的負債金額,但這無疑是一筆鉅款,因爲即使後來兩人爲還債賣了房,依然還剩下至少1400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310萬元)的債務未還清。

華採慧夫婦的負債之重令人吃驚。剛接觸本案資料時,我一度懷疑兩人是否涉及賭博,但並未看到任何資料提及這點。

考慮到兩人債務中約有一半來自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本來就比較高,再加上兩人從2003年就開始貸款,時間較久,或許這高額的債務有一部分來自利息累積。

此外,案發後華明雄告訴過記者,華採慧以前經營過水果店,生意做得很不錯。或許過去成功的經驗也讓華採慧與許碧誠對於再經商比較有信心,因此敢借大額貸款。

(華明雄)

除了自己的債務,《啓示錄》稱,華採慧曾爲其哥哥華明雄的公司擔保並因此負債。

案發時,華明雄的負債高達近2000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400萬元),並需要週轉資金,如果華採慧債務中真有一部分是來自哥哥,華明雄也確實無力償還。

2008年1月,華採慧因跌倒造成腰間盤突出,出院後無法搬重物或久站。3個月後,她與許碧誠無奈關掉了最後一間便利店。

之後,華採慧曾做過一段時間貨車司機,但每月5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1萬元)的薪資對於兩人310萬元的負債可謂是杯水車薪。

(此外,有資料稱,許碧誠在便利店關門後也做過貨車司機,但不清楚他是否一直在做,還是同樣放棄不做了。)

賣掉房子後,華採慧一家人借住在華採慧姐姐位於新北市三芝區的公寓內,靠信用卡維持生活,2008年9月,華採慧與徐碧誠的信用卡因欠款而被停卡。

據華採慧親戚朋友和子女描述,經商失敗並揹負高額債務後,華採慧的意志十分消沉,多次流露出輕生的念頭。

華採慧的姐姐說,2008年5、6月處理互助會欠款時,華採慧曾說“乾脆死一死算了”。華採慧的姐夫也稱,華採慧說過“想要一死百了沒有煩惱,但不知以何種方式去死比較輕鬆”。

警方的秘密證人稱,9月時華採慧告訴她:“我已經很累、沒有鬥志,不想再繼續了!” 在案發前兩天,華採慧對女兒說到,“如果我走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這種消沉的狀態其實與華採慧一貫的風格並不符。華採慧的子女說,以前華採慧雖然工作忙碌勞苦,但從不在他們面前抱怨,而且總是很關心他們,會用心經營親子關係。

除此之外,過去華採慧還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帶孩子到各處遊玩,去過很多景點,而無法出去旅遊時,她會帶孩子到附近的海邊玩(三芝靠近海邊)。

除了華採慧夫婦的債務狀況,調查中,警方另外瞭解到,華採慧1997年至2006年間曾陸續購買過將近2000萬臺幣的壽險,以及800萬的意外險,合計保額約2700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540萬),受益人是許碧誠與三個孩子。

結合華採慧夫婦案發前糟糕的經濟狀況,以及華採慧大額的保單,詐騙保險成了警方偵查的新思路。

其實,案發後,許碧誠的行爲已經引起了警方的懷疑。按常理推測,一般人發現妻子被跟蹤後失聯,肯定都會第一時間報警,同時發動親友去找人。

可是自稱老婆遭人跟蹤的許碧誠,在妻子失聯後僅僅只是坐在家裡,往華採慧的手機上打了11通電話(從晚上十點半一直打到凌晨兩點),既沒有報警,也沒有通知、發動其他親友尋找華採慧。

(許碧誠與華採慧)

不過,就算許碧誠有涉案的嫌疑,直接殺害華採慧的槍手也應該另有他人。因爲案發當天許碧誠返家後(監控錄像有拍到),他一直在給妻子打電話,因此,手機信號位置能證實,他沒有去過案發地。

因爲懷疑許碧誠與他人密謀,唆使他人殺害了華採慧,警方調查了許碧誠,但未從他的通信往來和行蹤中發現不同尋常的地方。

除此之外,警方還恢復了華採慧手機上被刪除的短信,並調查了華採慧近半年的行蹤。

令他們吃驚的是,案發前4日中午(10月9號)和案發前一日晚上(10月12日),華採慧竟去過案發地兩次,而且行進路線與案發當日完全相同。但在此前半年,她從來沒去過桃園大園區。

許碧誠接受警方問詢時也承認,華採慧在桃園沒有親戚朋友,不存在去桃園探望某人的情況。

(臺61線,畫面右側灰色小轎車就是華採慧駕駛汽車)

(以下爲警方結合通訊記錄、手機信號定位、道路監控畫面和其他監控畫面,還原的案發前幾日的情況。)

第一次,華採慧是和哥哥華明雄一起開車去的。兩人到達案發地附近後便駕車返回,並與名叫施耀宗的男子匯合。

施耀宗是華明雄的一位舊識,有槍炮前科(資料未細說,但應是非法持有武器彈藥的前科),此人也是警方推定的最後殺死華採慧的槍手。

10月12日晚上10點,華採慧再次駕車前往案發地,一直待到13日凌晨。期間,她曾頻繁打給丈夫許碧誠。之後她開車到了附近的便利店,用那裡的公共電話打到了哥哥華明雄老家(資料未寫明老家在哪裡,但與華明雄平日的住所不同)。

接到華採慧電話後,華明雄隨即聯絡了施耀宗,當華採慧從桃園返回後,三人在竹圍捷運站碰了面。

案發後,華明雄聲稱,妹妹是因爲想自殺才打給他,他也是爲了安慰妹妹才與她在竹圍捷運站碰面,至於爲什麼施耀宗也會一起出現,是因爲兩人接着要去附近的一個工地看樹有沒有倒。

但事實上,10月13日凌晨與妹妹華採慧碰面後,華明雄與施耀宗駕車去了新北市另一個區取了手槍。

(華明雄稱自己不知道兇手是誰,但絕不是施耀宗)

這把手槍是施耀宗的,但當時並不在他身邊,而是在另一個人手裡。因此施耀宗委託他人代他拿回手槍,並把槍交給他。

後來,這位熟人指證了施耀宗。除了她的證詞外,施耀宗與此人的通訊記錄也證實了這一點(施耀宗中間還聯繫了另一人,他們的通訊記錄也能證明這點)。

10月13日,即案發當晚,華採慧第三次動身前往桃園。出發兩小時前,她向哥哥華明雄老家打了一個電話。手機信號定位顯示,早些時候,施耀宗已經抵達了華明雄家。接到受害人電話後,施耀宗的手機隨即關機,直到14日凌晨後,也就是法醫推測的華採慧死亡時間後,纔再次開機。

案發後,施耀宗停用了自己的手機,從住處退租,賣掉了自己的車,還去了臺南。後來,在警方第一次找他問詢這起案件的間隙,施耀宗還偷偷打給了華明雄。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案發前,華明雄曾給過施耀宗一張價值50萬臺幣的支票(另有一說是一張價值101萬的支票)。

還記得一開始勘查現場時,警方在華採慧車內發現的碎紙片嗎?從字條的內容出發,警方判斷,字條上記錄的應該是華採慧的行車路線(華採慧的路線中有一段要經過臺65線)。

警方在華明雄的辦公室裡發現了同樣的便條紙。審訊中,華明雄承認,便條上是他的字跡。警方推測,華採慧曾把這張便條撕碎扔往車外,但有幾個碎片又被風吹了回來,最終落在了車內。

除了上述物證外,華明雄的債主告訴警方,華明雄曾對其說過,等妹妹的保險金下來後,妹夫會幫他還債。

此外,警方還另有一位秘密證人。此人生前是華採慧的好友,她向警方作證稱華採慧生前和她透露過,計劃僱兇殺己,用保險金還債,讓家人過上好日子。

證人稱,華採慧曾告訴她說:“人找到了,是華明雄介紹的,要付一筆定金101萬元給那個人,見報以後要再付尾款400萬元給那個人。”“你以後看報紙就知道,跟槍有關。”

因爲保險受益人是許碧誠,華採慧告訴秘密證人“丈夫當然知道啊!否則錢怎麼付?” 還說,“丈夫曾說要跟我換,但他不值錢(指沒有保險)。”

綜合證人證詞與其他物證,警方推測,華採慧在08年9月間與許碧誠和華明雄一起策劃了這起僱兇殺己案,以詐領保險金,解決家人的經濟危機,同時幫哥哥還債。華明雄而後找到施耀宗,幾人擬定了路線與地點,華採慧於案發前兩次前往勘探。最終在08年10月13日這天晚上行動。

2009年12月10日,桃園地方法院以加工自殺罪(請求或僱傭他人殺害自己)、欺詐罪等罪,及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協助華採慧買兇殺己的華明雄7年有期徒刑,許碧誠及槍手施耀宗6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華明雄、許碧誠和施耀宗均不認罪,並兩次上訴,臺高院最終駁回了幾人的上訴請求,但將華明雄、許碧誠及施耀宗的刑期從七年和六年半,減至五年半及五年。

2008年10月14日清晨,警方曾通知許碧誠前往案發地辨認死者身份。到達現場後,許碧誠站在路邊的農田,仰天大叫。

如今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14年,不知道許碧誠是否還記得當晚的心情。

案發後,記者採訪華採慧的母親,老人始終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不敢相信女兒死了,而兇手竟然是兒子。華採慧的子女亦不認可法院的判決。

(記者採訪華採慧母親)

許碧誠後與三個孩子起訴了華採慧生前曾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要求對方賠償保險金2000萬臺幣及35萬臺幣(摺合人民幣約407萬)。因華採慧是僱人殺己,而非意外死亡,臺灣法院最後判兩家保險公司免賠。

案發當晚,當華採慧與許碧誠走進電梯後,不等電梯門關上,兩人就緊緊地抱在了一起。在電梯下降的8秒內,兩人都知道,這是在經歷了23年共同生活後,他們分享的最後一個擁抱,最後一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