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過世欠25萬卡債!妻女竟被銀行告上法院 結局曝光

親人過世後,繼承遺產有許多眉角。(示意圖/shutterstock)

親人過世後,家人是否需要代還留下來的卡債?大陸浙江一名男子去世後,銀行向其妻女追討積欠的5.8萬人民幣(約新臺幣25.5萬)卡債,但母女倆認爲剩下的遺產已經全都拿去還其他債務,無力再償還卡債,最終銀行將兩人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出爐,由於銀行無法舉證這筆錢是用在家人身上,因此不需要幫父親償還欠款。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浙江陳先生生前有一張刷卡額度6萬人民幣的信用卡,平常都能按時繳交卡費,但他最近一次花費5.8萬後突然驟逝,銀行向其妻女追討,但她們拒絕還款。

銀行找上門後,陳先生的妻子表示,對於丈夫的卡債完全不知情,且留下來的遺產全都拿去還其他外債,因此無法繳清卡債。銀行無法認同此說法,一狀告上法院,並提到妻女繼承陳先生的房產,應該有能力繳交卡債。

不過,陳先生的妻女拿出還款證明與貸款證據顯示,留下來的遺產都已經拿去償還其他外債。法院則認爲,銀行無法舉證5.8萬欠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屬於共同債務,一審判母女無須還卡債,銀行上訴至二審,法院仍判銀行敗訴。

臺灣法律制度方面,民法歷經二次修法後,採取「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第1148條第1項不變,第2項則改爲,「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爲限,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依法有向法院主動陳報被繼承人遺產清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