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剛簽字離婚!妻竟秒曬小王親密照 甜喊:終於能給你身分

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竟發現妻子秒在網路上與小王放閃,讓他氣到控告2人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已婚男子發現郭姓妻子與徐姓男同事越走越近,徐男還在個人臉書大方曬出與郭女拍下的親密合影,他選擇離婚後,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臺南地院審結,判2人須賠償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郭姓女子於2021年6月結婚,去年中離婚,而去年初時,郭女前往徐姓男子所開設的酒吧工作,未料2人越走越近開始交往,徐男還會在臉書曬出與郭女十指緊扣的女友視角牽手照,他還目睹徐男送郭女上下班,在工作地點外親密摟抱、摸頭的照片,他認爲已無法挽回郭女,便於去年中選擇離婚

男子控訴,他簽字離婚後,發現郭女立刻發文曬出與徐男頭碰頭的照片,還寫下,「終於可以給徐XX光明正大的感情和身分,未來會盡力扮演好徐太太的角色」等文字,均顯見郭女早在與他離婚前,就已與徐男交往一陣子,認爲2人的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連帶給付4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對此,郭姓女子辯稱,離婚後才與徐姓男子交往,先前僅是朋友關係,認爲與前夫的婚姻失敗雙方都有責任,徐男僅是無辜遭牽連;徐男也口徑一致,稱剛認識郭女時並不知情其已婚,2人沒有交往過。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徐男與郭女早於2022年3月間就有牽手行爲,且徐男還將牽手照片設定爲個人臉書封面照片,其友人在照片下的留言還指,「好好對待她嘿」、「對我寶貝好一點」、「閃帥唷」等語,可知該照片讓閱覽者認定影中人正在交往,故不採信2人說詞,審酌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男子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