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吃不到蛋黃酥潑漆又恐嚇 遭拘役80日

許姓男子買不到知名蛋黃酥,氣到當衆怒紅漆,事後說要道歉又二度惱羞成怒,半夜送上喪事場合使用的寶蓮燈擺在店門外。(謝瓊雲翻攝)

許姓男子遭蛋黃酥紀姓負責人提告,依兩次恐嚇行爲遭彰化地院判處應執行拘役80天。(謝瓊雲翻攝)

彰化縣30歲許姓男子以開租賃車(白牌計程車)接送客人爲業,去年9月他因排隊買不到彰化市知名不二家(現已改名不二坊)蛋黃酥,憤而兩度前往店家潑漆、架設4盞喪事用寶蓮燈,遭彰化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二罪判處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去年9月12日中秋節前夕,許男要買蛋黃酥沒買到,認爲業者態度不佳,2天后傍晚公然到店裡潑紅漆泄憤,嚇壞許多上門的消費者;事後警方主動通知他到案,但紀姓業者不願計較,他自覺不好意思,17日晚間登門想道歉,當時紀男正在忙,推稱「晚點下班,有空再打電話給你」,藉此請許男先離開。

不料,許男左等右等等不到紀老闆來電,認爲被看不起,又開始惱羞成怒,19日凌晨在店家打烊後,專程到禮儀社買了四支寶蓮燈和鐵製支架,擺在店門口,白色卡片上還語帶嘲諷寫上「生意興隆、財源廣進」的祝賀詞。因恐嚇意味明顯,店家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警方二度通知他到案,將他移送法辦。

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爲,被告不思理性解決問題,僅因一時情緒不穩而對告訴人恐嚇,實有不該,審酌犯後態度尚可,且告訴人已撤告,針對兩次恐嚇犯行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