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行李箱丟進總統府「後院」不罰 法官:沒有影響秩序
王姓男子將行李箱丟進總統府後院,警方發現,認爲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將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臺北地院認爲,王單純丟擲行李箱,並未對總統府秩序有所影響,裁定不必罰。可抗告。
臺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移送指出,本月3日凌晨2時16分,王在臺北市博愛路將行李箱1只丟擲進總統府後門內,依法,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王違規,請法官裁處。
法官認爲,法規中所謂「藉端滋擾」指的是行爲人有滋擾本意,而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事端在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並且擾及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覆。
法官審理認爲,依王的調查筆錄、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警詢光碟,王表示行李箱是回收來的東西,王說「不知道總統府在此」「丟進去不是惡意」,可見他只是單純丟擲行李箱,難以認定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意圖。
裁定指出,王丟行李箱不會對總統府的秩序有影響,也沒有達到難以維持或回覆情事,與法律規定「藉端滋擾」處罰要件不合,裁定不罰。
總統府。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