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喜雙收購萬達商業股權款延期 王健林爲其擔保

本報記者 吳靜 盧志坤 北京報道

近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1933.SH,以下簡稱“永輝超市”)發佈公告,宣佈調整出售資產方案。

此次調整涉及永輝超市持有的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萬達商管集團”)股份的出售,原定交易資金由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御錦”)分八期支付,但因購買方存在短期資金週轉困難,永輝超市決定對出售方案進行調整。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大連萬達商管集團是萬達集團商管板塊子公司,多年來被萬達集團寄予上市厚望。2014年12月23日,當時還未更名的萬達商業在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彼時,由於估值一直不高,萬達集團有意推動其在A股上市。2015年9月,大連萬達商管集團向證監會遞交招股書,正式開啓回A之路。

隨後,萬達集團實際控制人王健林在2016年9月將萬達商業私有化。2018年1月份,其開始備戰A股IPO,在引入上述新戰略投資者後,當年萬達商業也隨之更名爲大連萬達商管集團。

2021年3月,大連萬達商管集團苦等幾年後,宣佈撤回A股IPO申請。同時,其對旗下輕資產相關資源進行重組,並於2021年3月下旬成立珠海萬達商管,成爲向港股衝擊的新上市主體。

但是,因融資環境和房地產市場變化,去年年底時,珠海萬達商管第四次遞交的招股書再次失效,對賭壓力之下,太盟投資集團(PAG)牽頭的投資團隊再次入場,成立新的投資平臺——大連新達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達盟”),新老股東們在新達盟進行股權重新分配。與此同時,圍繞着“萬達系”的投資者聯盟也進行了新一輪“洗牌”。

而上述永輝超市作爲大連萬達商管集團早期投資者,在去年年底時,宣佈清倉其所持股份。

根據去年12月13日的公告,永輝超市擬向大連御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連萬達商管集團股份,標的股份所對應的轉讓價格約爲45.3億元。永輝超市方面當時表示,本次資產交易的目的是爲了盤活公司資產,符合公司縮小投資規模戰略。

天眼查信息顯示,大連御錦成立於2023年11月30日,主營業務爲國內貿易代理,唯一股東爲北京一方明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後者由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方集團”)100%持股。

據瞭解,一方集團由孫喜雙於2001年創建,重點投資金融、文旅、教育、健康等領域,此前與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有較多合作。根據此前媒體報道,兩人亦是多年好友。2014年12月23日,當時還未更名的萬達商業(後更名爲大連萬達商管集團)在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其中孫喜雙持有6.3%股權,是唯一一個持股超5%的自然人股東。

而永輝超市所持有的這部分股份爲其五年前購得。2018年12月,永輝超市從孫喜雙手中購得大連萬達商管集團部分股權。彼時,永輝超市與一方集團、孫喜雙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受讓一方集團持有的大連萬達商管集團股份6791萬股,每股轉讓價格爲52元,轉讓協議價格爲35.31億元。

截至去年12月13日時,永輝超市持有的該部分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爲39.18億元,出售價格較股權賬面價值溢價6.12億元。相較於其五年前的收購價格,此次永輝超市45.3億元的轉讓價較當初收購價有10億元的收益。

根據當時的公告,此次交易的轉讓價款,將由購買方大連御錦以現金方式分8期向永輝超市支付。每期的支付金額分別爲3億元、3.91億元、7.92億元、9.37億元、9.49億元、4.12億元、4.17億元、3.31億元,時間從2023年12月30日開始,一直持續到2025年9月30日支付完畢。其中,第一期股權交易完成後會影響永輝超市2023年稅前利潤2859.58萬元,現金流量增加3億元。

而根據永輝超市2024年7月26日的公告,上述交易目前剩餘股份轉讓價款合計約38.39億元,將分8期支付,其中,首期的2億元已於6月30日支付。剩餘36.39億元將分別在2024年—2026年完成支付,最後一期款項的支付時間爲2026年3月31日前,調整後的方案相較於此前的支付計劃延期半年。

對於此次調整出售資產方案的原因,永輝超市方面表示,購買方目前存在短期資金週轉困難,正積極處置資產以回籠資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轉讓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次調整,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簽署了《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根據協議,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爲交易擔保方。記者就上述擔保聯繫萬達集團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按照上述協議,後續若大連御錦未能足額支付任何一期轉讓價款,永輝超市均有權通知後續未付轉讓價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大連御錦支付相當於全部應付未付款項的6%的加速到期違約金。

同時,若大連御錦違反約定,永輝超市有權要求擔保方全體或任何一方爲大連御錦的全部應付未付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對於此次調整轉讓價款的收取和交割時間,永輝超市方面表示,該調整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和可持續經營沒有重大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編輯:王金龍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