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教育是服務業,但也不能將教師的服務範圍和時間無限擴大延伸

教育是服務業的說法是沒有問題的,國家統計局1985年《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將第三產業分爲四個層次,其中的第三個層次是爲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科研事業、生活福利事業等。

之前義務教育小學階段是下午三點半放學,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三點半”,由於這個時間點正是家長們的上班時間,都無暇去學校接孩子回家,爲了更好地協調家長接孩子難的問題以及學生課後的管理,實施了三點半放學後的課後延時服務。

課後延時服務不僅要全覆蓋而且還要跟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切實解決好家長接孩子困難的問題,只是課後延時服務結束的時間與家長下班後接孩子的時間產生了衝突,又規定課後延時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普通的正常下班時間後半小時。

這是學期中的課後延時服務時間的延遲和再延遲,河南某市教育局又鼓勵各學校將課後延時服務再延伸至暑假,而現在各地的暑假被學校隨意佔用,暑假時間被學校隨意壓縮,有些年份暑假放假時間普遍出現延遲狀況,比慣常的放假時間推遲半個月左右。

無論是課後延時服務時間的延遲和再延遲以及延伸至暑假還是暑假時間被推遲和佔用,無論是爲了預防暑假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而要巡塘巡河還是各項與教學無關事務的檢查和抽檢,作爲參與這些事務的主體,教師的服務範圍和時間無限擴大和延伸。

雖然教育是服務業,但也不能將教師服務範圍和時間無限擴大和延伸,盡心盡力教書育人,全心全意服務學生,這都是教師的職責所在,也是教育的初心,但教師的主陣地是在原定教學時間內的三尺講臺上,況且教師也只是普通的勞動者,也同樣享有自身應有的權益。

教育部2021年11月發佈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引發了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在諸多問題中,似乎有一個問題被老師們忽視了,那就是老師們平時呼籲較多而且很是厭惡的負擔加重的問題,老師們要做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太多,這也是之前教育部所強調的要爲教師減負的問題。

《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中的第五點明確規定要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或者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這實際上就是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教師工作的服務範圍和時間。

教師法修訂草案的這個規定讓老師們終於可以潛心教書和靜心育人了,爲老師們今後拒絕參與無關活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現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太多,包括各種表格的填寫、各種檢查的應付、各種攤派的完成、各種內容的學習等等,尤其是校外預防溺水事故的河塘蹲守和校外預防交通事故的馬路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