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因年報信息披露違法遭行政處罰 董事長張振鵬被罰150萬元

中國網財經8月6日訊 8月6日,ST盛屯(600711.SH)發佈公告稱,公司於8月5日收到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董事長張振鵬等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850萬元。早在今年5月,ST盛屯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公告顯示,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溼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存在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而確認收入等行爲,導致2021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3.59億元,多計利潤總額1.94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79%、7.15%;2022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8414.90萬元,少計利潤總額1.39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33%、18.20%;2023年半年報少計營業收入7818.83萬元,少計利潤總額2295.69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0.59%、5.22%。2024年4月,ST盛屯發佈《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涉及上述業務影響的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廈門證監局認爲,ST盛屯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對2021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爲,ST盛屯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張振鵬、時任董事長陳東、時任財務總監翁雄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總裁周賢錦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廈門證監局決定對ST盛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張振鵬、陳東、翁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周賢錦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