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匯金:將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滿12個月後申請撤銷風險警示

金融界10月10日消息,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向ST匯金提問:董秘您好:公司公開信息,公司造成st的因素早已經完全整改好了。公司爲何不申請摘帽?

公司回答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9.11條規定,上市公司因觸及第9.4條第七項情形(即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其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同時符合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的,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議案》並向市場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主動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對2020年度、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重述,公司目前已滿足其他風險警示撤銷條件中對行政處罰所涉事項追溯重述的整改要求。公司需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滿12個月後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