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 Wonderful爆購票爭議 消保官討補償

桃園最狂戶外音樂節「So Wonderful Festival音樂祭」爆購票爭議,主辦單位在官方臉書上澄清解釋,但大批樂迷不領情,留言控訴不公。(蔡依珍攝)

號稱被音樂祭耽誤的美食市集「So Wonderful Festival音樂祭」,3日在桃園陽光劇場登場,但桃園消保官接到大批樂迷申訴,指主辦單位開賣不到1個月就推出團體票大促銷還送車位,早買的反而成冤大頭。消保官指出,資訊不透明下又售價前後不一,已違反消保法第12條,將要求業者提出合理補償。

旺德福音樂公司6月3日在桃園陽光劇場舉辦「So Wonderful Festival音樂祭」,自4月18日起透過售票網販售入場券,票價分爲海景第1區6800元、手刀限量優惠票2800元、一般票3800元及漫漫Go票4800元,豈料開賣不到1個月,又於5月10日推出「4人團體票」1萬2000元,內含4張門票及1張不限時停車券。

業者爲回饋已購票者,同步推出「Bring a Friend」方案,已購票民衆得以7折價加購3張入場券,但對先前已購足4張入場券且逾退票期限的樂迷卻看得到吃不到。

桃園市消保官接獲近10件申訴啓動調查,業者隨即在官方粉絲專頁公告,5月25日前提供4張購票證明就送3000元市集抵用金。消保官認爲,申請時間短促,民衆無從準備,要求業者重提其他補償方案。

主任消保官李大鵬說,通俗認爲「早鳥票」應該最便宜,但業者卻愈賣愈便宜,讓消費者有被「坑殺」感。他進一步解釋,站在買賣雙方資訊平等立場上,才稱得上是自由經濟,業者若開賣第一時間就告知有團體票策略,讓消費者有選擇權就沒問題,但訂定售價決定權全掌握在業者手上,未充分告知下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價格,就變成企業經營者的獨裁。

李大鵬提到,業者一度以「消保官不能要求業者買貴退差價」抗辯,但他強調,買貴退差價是針對不同賣家,此案價格都是單一業者制定,根本原因是價格反覆。他重申消保官不反對促銷,也並非要求業者只能維持「死豬價」,而是在資訊不透明、售價前後不公的情況下,應該照顧買貴的消費者權益,給予消費補償。他也呼籲所有業者,應該講明遊戲規則,否則等同要消費者買「盲盒」,違反消保法第12條「契約違反誠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