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案開鍘!關務署首罰13名旅客 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遭罰約4.5萬

財政部關務署。(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國安人員藉由總統專機出訪走私煙案,關務署臺北關今(26)日針對機上旅客」開罰,關務署臺北關表示,經查私煙案未涉及刑責的「旅客」開罰13人。據悉,總統府諮議林家如購買的37條煙,遭處分罰鍰約4.5萬元。

臺北關表示,經查私煙案未涉及刑責人員,於機上煙品刷卡紀錄逾免稅數量者有13位,違規煙品共計約百條左右。據悉,林家如在這波旅客處分名單內,因爲她買37條煙,扣除1條可以免稅帶入外,36條必須開罰,依據每條捲菸裁處500元罰鍰,煙品沒入的部分,另依行政罰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沒入物的價額

也就是36條煙中,沒入的貨價每條700元~800元,共計2萬5000元到2萬8000元之間;另外每條煙還要罰500元罰鍰,共計1萬8000多元,所以林家如會被罰到4.5萬元左右的罰鍰。

根據瞭解,原本旅客有18人,扣除3人未帶入超量煙品,只有15人超量、其中因爲部分旅客取貨或者是身分疑義,所以今日先開罰13人,其中最低者只有帶入2條,也同樣被開罰。

臺北關表示,案內人員有半數爲國賓禮遇人員,半數依一般旅客身分入境,該關依據華航公司取得之刷卡紀錄及訂購明細還原事實,就菸酒超量的部分,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臺北關所查到的就是用刷卡買菸的「旅客」人員,但有43條是機上現金買的煙品,海關無法掌握到購買人的身分。所以臺北關呼籲,機上旅客以現金交易購買菸酒或免稅商品者,應儘速主動向該關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