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清算 最長六年免房地稅
隨着少子女化,近年屢有私校退場,財政部昨(10)日發佈解釋令,私校停招進入清算程序時,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最長六年內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地價稅。
賦稅署表示,供學校法人使用的房地可免徵房地稅,不過因少子女化,私校停招、退場時有所聞,在覈定解散後,是否可繼續免徵房地稅,就會出現疑義。
在洽教育部意見後,由於學校法人雖解散,但仍在辦理清算,期間處理公文收發、訴訟、校產後續規劃等,部分校舍供留守的行政同仁辦公,仍屬供學校使用。
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原享有免房屋稅、地價稅的學校,若遇到覈定解散,自發文日起算三年內經主管機關認屬仍供學校使用,可繼續免徵房地稅,三年內未清算完結,可展延一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亦即前後最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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